2026年1月1日,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將正式施行,其中針對養犬行為劃定明確“紅線”,大幅提高了不規范養犬的違法成本,為市民出行安全筑牢法律防線。

飼養寵物也應依法履行義務。(資料圖) 記者 陳理杰 攝
同安居民陳先生告訴晨報記者,他在環東浪漫線休閑游玩時,常常見到不少寵物犬未拴繩四處跑,這讓帶孩子來游玩的不少市民感到擔憂。“總是提心吊膽,生怕寵物犬突然沖過來傷人。”
記者了解到,此前多地曾多次發生烈性犬未拴繩、未戴嘴套致使路人被咬傷的事件,傷者以往多通過民法典追究民事侵權責任,侵權人通常僅需承擔醫療費用等民事賠償,違法成本偏低,難以形成有效震懾。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八十九條對養犬相關違法行為作出詳細處罰規定。對于飼養動物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先予以警告,警告后拒不改正或放任動物恐嚇他人的,將處一千元以下罰款;若違反規定出售、飼養烈性犬等危險動物,先給予警告,警告后仍不改正或致使動物傷人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未對動物采取安全措施導致傷人的,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同樣可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而驅使動物傷害他人的,將按照毆打他人、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相關條款進行處罰,最高可處十日拘留并處一千元罰款。
“遛狗拴繩不是小事,文明養犬應當成為自覺。我身邊好多寶媽聽說新政即將實施,都特別支持。”一名寶媽告訴記者。
海西晨報記者 張玲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