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臨滄某村莊的一紙告示引發廣泛關注,其中赫然列明“外省結婚交1500元”“未婚同居每年500元”“未婚先孕罰款3000元”等條目。這份看似來自前現代社會的“罰單”,實則暴露了當下基層治理中某些根深蒂固的思維困境。當權力的藤蔓越界纏繞私生活的枝葉,當行政的“簡便”僭越法律的尊嚴,我們需要追問:這樣的村規民約究竟是在守護鄉土秩序,還是在制造新的治理危機?

首先,這份“罰單”在法理上站不住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村規民約不得與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的政策相抵觸,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合法財產權利的內容。而罰款作為一種行政處罰,其設定與實施必須由法律法規明確授權,村級組織顯然不具備此項權力。從“外省結婚”到“未婚同居”,從“夫妻吵架”到“群里造謠”,告示中的條款肆意侵入婚姻自由、人身自由、隱私權等公民基本權利領域,已觸碰法律紅線。孟定鎮政府迅速撤下告示,雖屬糾偏,卻也反證了其初始的荒唐與非法。

更深層的問題在于,此類“罰款式治理”折射出一種簡單粗暴的基層權力運行邏輯。面對婚戀糾紛、鄰里矛盾、社區秩序等治理難題,一些基層組織不是通過教育引導、協商調解、公共服務等現代治理方式化解,而是退回到“以罰代管”的陳舊模式。這種思維將復雜的社會關系簡化為經濟懲罰,將管理異化為斂財,其背后是法治意識淡薄、治理能力不足以及權力邊界模糊的現實困境。“收費思維”一旦滲透到公共治理,不僅無助于解決問題,反而可能激化矛盾,損害基層政權的公信力。當“罰款”成為解決一切問題的“萬能鑰匙”,法律的權威與人文的溫度便在無形中雙雙失落。
值得玩味的是,這份告示雖被撤下,但其反映出的治理觀念絕非孤例。近年來,從“彩禮限高令”到“禁辦無事酒”,一些地方以“移風易俗”之名出臺的土政策,常游走于法律邊緣。它們的初衷或許包含了應對天價彩禮、大操大辦等現實問題的無奈,但若手段本身脫離了法治軌道,便可能演變為披著“良俗”外衣的權力越界。鄉土社會的現代化轉型,絕非靠一紙充滿“罰款”的禁令就能完成,它需要的是對法律規則的堅守、對個體權利的尊重以及在傳統與現代之間尋求共識的耐心與智慧。

鄉村振興,既要塑形,也要鑄魂。這個“魂”必然是法治之魂、文明之魂。真正有效的村規民約,應當是在法律框架內,通過民主協商凝聚村民共識,成為既承接優良傳統又符合現代法治精神的公共契約。它應致力于激發社區內生動力,培育公共精神,而不是淪為少數人手中的管制工具。
奇葩告示雖已撤下,但它留下的思考不應就此翻篇。它像一面鏡子,映照出基層治理現代化進程中那些尚未褪去的陰影——權力任性、法治缺席以及對個體尊嚴的漠視。拆除這張告示易,拆除其背后的陳舊治理思維難。唯有將權力真正關進制度的籠子,讓法治精神浸潤鄉土,使治理者的每一次決策都經得起法律與民意的雙重檢驗,鄉村振興之路才能行穩致遠,鄉村才能真正成為詩意棲居的文明家園。#創作挑戰賽十一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