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網評論員 劉瑞朝
12月17日,國家衛生健康委發布公告,就《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修訂草案提出,科學調整獻血者年齡和間隔,提倡十八周歲至六十五周歲的公民在符合健康要求的情況下自愿獻血。獻血年齡上限提高至六十五歲,這是獻血法修訂草案中引人關注的焦點之一。這是出于什么考慮?
其實,獻血年齡延長并不是一個新詞。早在2012年,當時的衛生部頒布的《獻血者健康檢查要求》就規定,自2012年7月1日起,既往無獻血反應、符合健康檢查要求的多次獻血者主動要求再次獻血的,年齡可延長至60周歲。
針對公眾的疑問,當時政府相關部門就做出了解釋和回應。很多國家做過相關論證:青年男女發育比較快,身體對鐵的需求量大,獻血年齡的下限不低于16周歲。中老年人的血紅蛋白水平從65周歲以后逐漸下降,一般獻血年齡的上限不超過70周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第二條規定,國家提倡十八周歲至五十五周歲的健康公民自愿獻血。近些年來,國內多個地區在制定法律法規時加入了提倡性的條款。比如2018年6月1日施行的《重慶市獻血條例》規定,提倡十八周歲至五十五周歲的健康公民自愿獻血;既往無獻血反應、符合獻血健康檢查要求的多次獻血者主動要求再次獻血的,年齡可以延長至六十周歲。
2019年5月施行的《海南經濟特區無償獻血條例》對無償獻血制度做出調整,適度放寬獻血年齡,新增規定“既往無獻血反應,符合健康檢查要求的獻血者要求再次獻血的,年齡可延長至六十五周歲”。
今年1月1日施行的《江西省獻血條例》提出,提倡十八周歲至五十五周歲的健康個人自愿獻血;符合健康檢查要求的個人主動要求獻血的,獻血年齡可以延長至六十五周歲。
此次獻血法修訂草案提出,科學調整獻血者年齡和間隔。獻血者年齡從提倡十八周歲至五十五周歲,修訂為提倡十八周歲至六十五周歲的公民在符合健康要求的情況下自愿獻血。血站對獻血者每次采集全血不得超過四百毫升,兩次采集全血間隔期從不少于六個月修訂為不少于九十天。
針對于此,國家衛健委發布解讀說,這主要是基于醫學科學的進步與國內實踐驗證,以及國際通行做法考慮的。一是目前世界衛生組織推薦獻血年齡為18至65歲(我國香港地區:16—75歲,澳門地區17—69歲;美國最低16歲,無明確上限;英國17—65歲;加拿大17歲,無明確上限;澳大利亞18—75歲;日本16—69歲)。獻全血的時間間隔我國香港地區11周,澳門地區12周,其余各國普遍為8—12周(美國8周;英國12周;加拿大8周;澳大利亞12周;日本8周)。二是獻血者獻血前均開展必要的健康檢查,確保獻血者安全。現代醫學證明,人體血液不斷新陳代謝。一次獻血400ml,僅占總血量的10%左右,不會對身體造成危害。
業內專家提出,獻血和獻血者的健康狀況密切相關,年齡并不是唯一的限定因素。舉例來說,符合獻血年齡條件的青壯年,如果身體不健康,同樣是不能獻血的,而60歲甚至65歲以上身體健康的中老年人,科學獻血則不會對身體造成影響。
由此可見,做出這樣的調整,一方面是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人民群眾的生活水平與健康狀況獲得了顯著提高。二是基于充分且科學的論證,對標了國際通行做法。三是國內部分省市已經對獻血年齡上限和(或)獻血間隔作了相應調整,有地方性法規的成功實踐。
根據公開數據,我國千人口獻血率從1998年的4.8提升到2023年的12.2,無償獻血總量、獻血人次數、血液安全水平等均位居全球前列。但是,受人口老齡化進程加速、人民生活方式改變等多種因素的疊加影響,血液供需矛盾依然比較明顯,臨床用血需求不斷提升,而季節性、地區性、偏型性血液供應緊張仍然存在。
近些年來,調整獻血者年齡的建議和呼聲頻頻見諸報端。有業內專家指出,從1998年開始,《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實施至今已經將近30年,在這期間,社會環境、血液檢測技術、傳染病流行趨勢、采供血形勢等都發生了變化,很多條款已經和實際社會需求與現實狀態不太符合。科學調整獻血者年齡和獻血間隔,一定程度上可以提高公眾獻血意愿,解決臨床用血供需矛盾,為人民的生命健康保駕護航,為健康中國建設貢獻力量。
筆者認為,獻血年齡一旦延長,年齡較長的獻血者需要接受更嚴格的體檢流程,重點對心血管功能、慢性病指標等進行專項篩查,秉持“寬進嚴出”的原則,一方面體現了對獻血者身體健康的重視和保護,另一方面也能更好地呼應和對標國際通行做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