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是中國經濟“金字塔”的塔基,是支撐社會發展的生力軍。在數字化和智能化浪潮下,中小企業要想實現質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長,需要加速數字化轉型,充分發揮數字經濟的賦能效應。2024年《政府工作報告》明確提出“深入開展中小企業數字化賦能專項行動”,工信部等部門隨即制定《中小企業數字化賦能專項行動方案(2025—2027年)》。同時,《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五個五年規劃的建議》多次提到要促進中小企業發展。這體現出數字化轉型在國家戰略層面的重要地位,也為中小企業指明了加快數字化發展的方向。但是,當前中小微企業數字化轉型仍面臨一些堵點,亟需破解疏通。

中小微企業數字化轉型的
三個特征及面臨的四大堵點
中小微企業數字化轉型在地區、行業、企業發展階段等三個方面存在顯著差異。在地區層面,中小微企業數字化水平呈現“東高西低、南強北弱”的特點。長三角、珠三角等經濟水平較高地區,中小微企業數字化整體水平較高,而西南、西北地區中小微企業數字化整體水平偏低。在行業層面,服務業數字化水平最高,其次為工業,農業最低。其中,服務業中以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的數字化水平最高,但公用事業行業的數字化程度較低。在企業發展階段層面,中型企業數字化水平遠高于小微企業。中型企業具有一定的資源和能力開展數字化轉型,而小微企業普遍缺乏足夠的資源和能力實施高標準的數字化轉型項目,一般通過采購標準化軟件實現部分生產經營環節的數字化轉型。
當前中小微企業數字化轉型主要面臨四大堵點,即數字化轉型認知不足、數字化人才缺乏、數字化服務市場發展不規范以及政府支持政策成效較小。
中小微企業對數字化轉型的認知不足。當前,中小微企業對數字化轉型的意識較弱,尚未充分認識數字化轉型對企業自身發展的積極作用,這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中小微企業數字化轉型的進程。第一,中西部地區中小微企業數字化轉型意識較弱。中西部地區的市場環境較為保守,中小微企業較少有通過數字化轉型來提升自身業務水平的意識,而更傾向于通過人脈與資源開展商業活動,力求穩定發展。第二,小微企業主對數字化轉型的作用認識不足。小微企業以“夫妻店”居多,企業主對于企業的發展有著絕對的話語權。然而,大部分小微企業主年齡較大、學歷不高,受到認知能力與認知水平的限制,這些小微企業主對數字化轉型的作用并不能形成清晰的認知,更傾向于依賴自身長期以來的經驗積累,排斥來自知識盲區的新興事物。第三,小微企業主數字化轉型意愿薄弱。小微企業的第一要務是解決企業生存問題,而數字化轉型效果較慢且存在較多持續的人力、資金投入,導致相當一部分小微企業,尤其是內陸地區的小微企業對于通過數字化提升企業業務水平的意愿較低,更愿意在同行使用某技術過后并行之有效的情況下再進行投入。同時,小微企業愿意為數字技術投入資金較少,試錯意愿較低,在數字技術應用效果在短期內不甚理想時,易放棄數字化轉型。
中小微企業嚴重缺乏數字化轉型的人才支撐能力。在中小微企業數字化轉型過程中,數字化人才的缺失是一個突出的挑戰。第一,年齡大的小微企業主數字化能力不足。中小微企業的領導者是推動企業數字化“自上而下”轉型的核心驅動力。年輕的領導者可能更容易接受新技術,并愿意在數字化轉型中投入資源;而年齡較大的領導者對數字化能力欠缺、態度保留,認為傳統的運營模式更加可靠。第二,中小微企業難以吸引數字化人才。由于市場規模、經濟環境的限制,中小微企業不僅難以吸引高水平的數字化人才,還常常因資源有限而無法提供有競爭力的薪酬和培訓機會。這種資源的匱乏和吸引力的不足,使得這些企業在數字化轉型中處于明顯的劣勢,加劇了數字化轉型的困難。第三,數字化人才培養成本高、風險大。一方面,中小微企業培養數字化人才通常需要6個月到1年的時間。這一過程中,企業需要投入大量資源,包括時間、資金和人力。這對于資源有限的中小微企業來說,是一項不小的負擔。另一方面,即使中小微企業成功培養了數字化人才,人員的高流動性仍是一個嚴重的問題。由于中小微企業往往無法與大企業在薪酬、福利和職業發展機會方面競爭,數字化人才更傾向于跳槽到更有前景的公司。這種人才流失不僅浪費了企業的培訓投資,還會導致企業的數字化進程中斷。
為中小微企業數字化轉型提供服務的第三方市場不規范。數字化供給主體在推動中小微數字化轉型過程中面臨一系列發展困境。第一,缺乏統一行業標準。由于缺乏統一的行業標準,企業在競標過程中報價混亂,經常出現明顯低于成本的不合理報價。報價的隨意性和不透明性加劇,低價惡性競爭頻現,往往導致中標方因價格過低而難以保證項目質量與后續服務的可持續性,長此以往,整個行業的交付生態趨于惡化,容易滋生信任危機。第二,同質化競爭嚴重。新興互聯網企業憑借技術靈活性和資本優勢,快速推出全面的數字化服務軟件,迅速蠶食了市場份額,對傳統IT企業構成了巨大沖擊。為求生存,這些傳統技術服務商不得不拓寬業務范圍,向全面數字化服務轉型,結果卻是市場上充斥著看似功能全面實則缺乏深度的產品,同質化現象愈發嚴重,垂直領域內精專尖的數字化產品變得稀缺,難以滿足行業細分市場的差異化需求。第三,大環境不友好。目前國內數字化供應企業發展環境不友好,大型央國企憑借雄厚的資金實力和政策支持,自建科技公司,形成了內部循環的封閉市場,無形中抬高了行業準入門檻。民營企業因缺乏相應的資質證明和資金支持,往往難以直接參與大型項目的競標,只能寄生于外包市場,依賴承接零碎項目維持企業生存,這種資源分配的不均衡嚴重限制了中小科技企業的成長空間和創新能力。第四,行業發展失序。缺乏行業聯盟的有效引導和監管,企業間更多依賴于單打獨斗,價格戰成為常態,不僅削弱了企業的盈利能力,更對產品和服務的質量把控造成了嚴重影響。低價中標雖然短期內能為企業贏得項目,但長期來看,犧牲了項目的可持續性和企業的長遠發展,對整個行業的健康生態構成了潛在威脅。
政府出臺的中小微企業數字化轉型支持政策成效不明顯。多數中小微企業靠自身的能力很難實現數字化轉型,企業的發展離不開政府的支持,但目前政策效果較小。第一,中小微企業對數字化轉型政策了解程度低。一方面,受限于中小微企業自身的發展階段,其關注點更多在于自身業務的經營以及企業的生存與發展,主動了解政府支持中小微企業數字化轉型政策的意愿較低。另一方面,基層政府機關(如街道辦事處)對政策宣傳不到位,中小微企業從基層政府機關所了解到政府政策的情況較少。第二,政府支持政策傾向于“撒胡椒面”。為了推動中小微企業的數字化轉型,政府推出了多項激勵政策。但是,“撒胡椒面”式的政策實施效果較差。原因在于,不同地區、不同類型、不同產業、不同發展階段的中小微企業在數字化轉型的過程中,所面臨的困境、有待解決的問題、需要外界的幫助也不盡相同,這對于政策制定與具體實施來說是巨大的挑戰。第三,政策資金難達需求主體。在實施中小微企業數字化轉型支持政策時,政府對企業資質核實、專項資金發放等規則不完善,容易導致一些中介機構幫助部分企業多頭申報、弄虛作假、暗箱操作等騙取政策財政資金。其結果是,很多符合條件、真正需要幫扶的企業并未獲取實質性的政策支持,影響了政策的實施效果。
加快疏通中小微企業
數字化轉型堵點的對策建議
因地制宜出臺數字化轉型支持政策并完善實施標準。第一,因時因地出臺數字化轉型支持政策。不同地區、不同行業、不同發展階段的中小微企業數字化水平存在明顯差異。地方政府要結合當地企業規模、行業類型、所在地域等因素,制定出臺適宜的數字化轉型支持政策,破解中小微企業數字化轉型的痛點。第二,完善監察審核機制。規范資質審核、補貼發放的程序,推動和實現程序的公開化與透明化。同時在申報、審批、補貼發放等重要環節,做到有證可依、有據可查,確保政策在落實的過程中公平公正,使得政策發揮其應有的作用。第三,提高政策補貼的邊際效果。政策補貼不能一味地廣撒網,要兼顧有實力的中小微企業。政策效果需要較長的時間沉淀才能顯現其作用,如果能對一小部分有實力、有發展潛力、敢于創新的中小微企業實行專門的政策支持,短期內能看到政策支持的成效,并能夠發揮其對同行業企業的示范效應。
多措并舉提升中小微企業數字化轉型認知。中小微企業“不愿轉”的原因主要在于對數字化轉型了解不夠以及對數字化轉型的作用認識不足。其一,支持產業鏈協同宣傳。利用產業鏈中的大型企業或核心企業的影響力,鼓勵鏈主企業向中小微企業傳達數字化轉型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其二,加強媒體渠道宣傳。通過官方媒體、短視頻媒體等平臺,對數字化轉型進行持續宣傳,解釋數字化轉型的概念、優勢和實施步驟。其三,積極開展教育培訓。政府相關機構、行業協會等舉辦專門的數字化轉型培訓和研討會,邀請行業專家和有經驗的企業家分享知識和經驗,提高中小微企業數字化的認知水平。同時,在有條件的地區,組織中小微企業家參觀數字化轉型卓有成效的企業,讓參訪企業能夠直觀看到轉型的效果,增強開展數字化轉型的動力。
豐富中小微企業數字化人才育才、引才模式。第一,加強對中小微企業領導者數字化能力的培養。作為企業最重要的數字化人才,領導者需要具備長遠的數字化規劃能力。各大高校應積極開設與數字化相關的MBA或EMBA課程,以幫助企業領導者深入理解數字化趨勢和應用,從而更好地指導企業的數字化轉型。第二,探索更具彈性的數字化人才培養機制。企業可設立激勵機制,如獎勵完成特定數字化培訓課程的員工,或為在數字化項目中表現優異的員工提供晉升和加薪機會。第三,政府為企業數字化人才引才提供支持。在欠發達地區,政府可以設立專門的人才引進基金,為企業引進數字化人才提供補貼或獎勵。比如,企業每引進一名符合條件的高級數字化人才,政府可以提供一定金額的引才獎勵,或者為企業減免相應的稅費。同時,為靈活應對人才需求,政府可以鼓勵和支持“柔性引才”模式。通過聘請專家顧問、開展短期項目合作或遠程工作等方式,企業可以在不需要長期雇傭的情況下,獲取高端數字化人才的支持。
規范數字化服務供給市場的發展。第一,完善行業標準,建立市場規范。嘗試政府牽頭,聯合行業協會、龍頭企業及專家學者等多方,共同制定數字化轉型相關的行業標準與規范,明確系統能力、服務質量、數據安全等方面的具體要求。建立第三方評估認證機構,對數字化產品和服務進行客觀評價,為企業選擇數字化軟件提供可靠的參考依據。第二,促進差異化競爭,細分市場定位。政府可提供稅收、補貼等方面的政策支持,推動供應主體加強技術創新與研發投入,加快形成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核心技術。供應主體應考慮根據自身優勢和市場需求,明確細分市場定位,專注于某一領域或特定行業的深度開發,避免盲目追求大而全。第三,打破市場壁壘,實現合作共享。推動大型央國企在數字化轉型項目中采用更加開放的市場競爭機制,降低中小企業參與門檻,促進公平競爭。鼓勵大型企業與中小企業建立合作伙伴關系,通過資源共享、技術轉移等方式,形成產業鏈上下游協同發展。第四,建立行業聯盟,建設誠信體系。推動成立數字化轉型服務供給方行業聯盟,加強供給主體的溝通與合作,共同制定行業規范,維護市場秩序。嘗試建立行業企業誠信檔案和信用評價體系,對守信企業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失信企業進行懲戒,營造誠信經營的良好氛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