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這件事得從2011年說起,那時候張柏芝正處于人生低谷,剛和謝霆鋒離婚,形象受影響,事業停擺,還欠著4000萬的豪宅尾款,急得沒轍。這時候前經紀人余毓興出現了,說能幫她,雙方在2011年簽了8年的獨家經理人合約,余毓興先預付4000萬幫她付了房款,約定讓她拍4部電影,2012年又補了份合約,再預支276萬,加拍2部,前后總共花了4276萬。余毓興說自己是張柏芝的“契爺”(干爹),是雪中送炭的恩人,可張柏芝后來壓根不認這個說法,說當時就是急用錢才簽的,根本不了解對方。

合作沒幾年就出問題了,2013年余毓興的新亞洲娛樂公司因為欠債被法院強制清盤,他自己也早辭了職,可這事兒他一直瞞著張柏芝,還繼續以公司名義幫她接活。2014年張柏芝團隊對接綜藝《女神的新衣》時,發現不對勁——實際酬勞1500萬港元,余毓興只說700萬,私吞了800萬,后來張柏芝質疑,他還謊稱自己患癌博同情。更離譜的是,張柏芝方找到一段2014年的錄音,里面余毓興說“做假文件跟吃生菜一樣平常”,這之后張柏芝就通過律師發函終止了合作。

2020年余毓興把張柏芝告上香港高院,索賠1276萬港元,說她沒拍完6部電影還私下接活,違反合約,為了造勢,2024年他還發了首叫《以犬之名》的歌,歌詞暗諷張柏芝忘恩負義。直到2025年12月5日第三次開庭,倆人才正面硬剛,余毓興不僅控訴拖欠傭金,還放了疑似張柏芝辱罵工作人員的錄音,而張柏芝這邊直接否認合約是真的,說簽名有問題,不是自己的書寫習慣,還爆料余毓興偽造公章簽約,私吞酬勞、威脅自己。庭審上兩邊的筆跡專家也吵起來,余毓興請的美國專家說簽名像真的,張柏芝請的香港專家說有偽造痕跡,余毓興還突然指控張柏芝偷稅漏稅,結果被張柏芝方拿出報稅憑證打臉,連余毓興的親弟弟出庭作證,都說是合約更像借錢的內部文件,不是正式商業合約。

目前這事兒已經開完三次庭,案件審理告一段落,但關鍵的筆跡鑒定和財務核查還沒出最終結果,法院要到2026年才會公布裁決,相關話題閱讀量都破12億了,網友也吵得厲害。

其實這事兒看著狗血,本質就是娛樂圈利益沒談攏的糾紛,倆人都是輸家。余毓興本來想扮受害者,結果把自己偽造文件、私吞錢款、公司清盤跑路的黑歷史全扒出來了,業內口碑徹底崩了。張柏芝雖然看著委屈,但自己有數字恐懼癥、不管財務合約的習慣也給了對方可乘之機,官司打了五年也影響形象。

我覺得不管最后判決怎么樣,都給大家提了個醒:不管是明星還是普通人,簽合約的時候都得睜大眼睛,逐條看清楚,涉及錢和期限的地方千萬別含糊,最好找專業人幫忙把關,不能當甩手掌柜。還有做生意、合作辦事,誠信真的太重要了,余毓興要是沒私吞酬勞、沒造假,也不會鬧到這步田地。另外,有糾紛就走正規法律途徑,別搞發歌暗諷、曝光錄音這種博眼球的操作,既掉價又解決不了問題,最后只會兩敗俱傷,還不如早點把證據擺出來,讓法院公正裁決來得實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