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中共平頂山市委批準,平頂山市紀委監委對郟縣縣委原常委、政法委原書記張平懷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張平懷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違背組織原則,違規為他人謀取人事利益并收受錢款;涉嫌受賄犯罪,利用職務便利以及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項目承攬、資金撥付、職務提拔調整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張平懷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平頂山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平頂山市委批準,決定給予張平懷開除黨籍處分;由平頂山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來源 | 清風中原
主編 | 彭丹
編輯 | 魏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