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獲悉,為進一步規范基金銷售行為,近日有關部門根據法律法規,下發了《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行為規范(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針對此前銷售端存在的盲目“重規模”以及直播業務不規范等現象,《意見稿》指出,基金銷售業務績效考核指標中,應當加大權益類基金保有規模、投資者盈虧情況的考核權重,《意見稿》還對基金銷售時的話術以及直播時的風控管理作了詳細要求。多名公募從業人員認為,本次《意見稿》為此前基金銷售規范劃定多道紅線,尤其是“不能再把銷售收入和規模當核心指標”等條款的出爐,對代銷機構來說,意味著要徹底重建考核體系,過去的業務模式和激勵機制都需全面調整。(人民財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