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00后按傳統習俗舉行了婚禮但未領結婚證,同居期間二人因瑣事爭吵不斷,分居后女方獨自生下女兒。雙方為撫養權、撫養費及彩禮返還鬧上法庭。12月8日,甘肅省東鄉族自治縣法院一審判決:生女由母親撫養,父親應支付撫養費;女方需部分返還彩禮。最終,兩項金額折抵,雙方互不支付。

▲資料圖 圖據圖蟲創意
兩人未領證同居
分居后爭奪女兒撫養權
2021年10月,時年18歲的陳某甲(女,2003年出生))與馬某甲(男,2003年出生)依“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舉行婚禮,并未辦理結婚登記。同居期間,兩人因瑣事爭吵不斷,女方于2022年6月搬回娘家,隨后生下一女撒某某。孩子至今未落戶,隨母親生活。
女方將男方起訴至法院,要求取得撫養權,并要求男方每月支付2000元撫養費。她稱,分居后被告對孩子不管不顧,且因雙方無結婚證導致孩子無法落戶、接種疫苗,影響其健康成長。
馬某甲答辯稱,若經親子鑒定孩子確為其親生,則請求法院將孩子判歸自己撫養。
他表示,自己有穩定收入,能提供更好生活和教育條件,并指責陳某甲在同居期間未盡家庭義務、頻繁回娘家,且分手后家人曾到其工作單位鬧事。他還提及結婚時曾支付彩禮13萬元及金首飾,陳某甲僅返還3萬元。
法院判孩子歸媽
彩禮抵撫養費,雙方互不支付
東鄉族自治縣法院經審理認為,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權利,父母均有撫養教育的義務。
關于撫養權,法院認為,孩子年僅2歲半,自出生后主要由母親撫養照顧,已形成較為穩定的生活環境,改變生活環境可能對其成長不利。孩子母親雖無穩定收入,但長期直接撫養孩子,且男方未能證明女方有不適宜撫養的情形,故判決女兒由母親陳某甲直接撫養。
關于撫養費,綜合考慮當地生活水平、孩子實際需要及男方負擔能力,法院酌定男方一次性支付5萬元。關于彩禮,考慮到雙方共同生活時間較短,但女方曾懷孕生育,亦有所付出,故酌情判其返還彩禮5萬元。
兩筆款項經折抵,雙方互不支付。
紅星新聞記者 王明平
編輯 許媛
審核 何先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