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成都27歲女子家門口遇害案一審二次開庭審理。該案第一次庭審于11月20日在成都中級人民法院開庭,由于被告人梁某某在開庭11個小時后當庭解除了自己的辯護律師,法庭宣布休庭。庭審期間,梁某某稱其屬于正當防衛。
16日上午,開庭前,受害人王某雅的母親王女士抱著女兒遇害前的照片前往法院。王女士告訴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她從律師處得知,案發前梁某某曾兩次敲她家的門,案發后穿著帶血衣物跑回家。她們認為兇手就是針對她女兒王某雅,屬故意殺人行為。

12月16日,受害人母親王女士帶著女兒身前照片走向法院。
據澎湃新聞此前報道,該案第一次庭審從11月20日上午9時30分持續至當天晚上8時許,梁某某突然要求解除自己的辯護律師,法庭宣布休庭。
事后,王女士的律師告訴澎湃新聞,在他看來這并非對方采取的辯護策略,的確是被告人與其辯護人發生了嚴重分歧。
第一次開庭期間,關于被告人梁某某是否患有精神病,應該承擔多少刑事責任成為法庭爭論的焦點。但旁聽人士稱,梁某某在法庭上稱受害人罵她,讓她站到了被告席上。她否認自己有精神病,并要求辯護人以正當防衛為其辯護。
梁某某在法庭上承認自己不認識被害人,并表示自己也不愿意殺人。據參加庭審的旁聽人士稱,“她(梁某某)辯稱是正當防衛,隨身帶刀則是因為感覺自己受到了威脅。”
據南方都市報報道,被告人梁某某的父母表示,梁某某長期存在精神問題困擾,拒絕就醫,拒絕承認其有病,隨身帶刀是為了“防身”。
第一次開庭期間,案發小區保安黃某乾出庭作證,確認梁某某上門滋擾住戶的事情并非第一次,之前也去騷擾過其他住戶,保安上門處理過。據旁聽人士介紹,梁某某在庭上多次破壞法庭秩序,稱自己沒有精神病,也沒有因殺了人而羞愧或自責的表現。
受害人王某雅的母親也不認可“梁某某被鑒定為患有精神分裂癥、對當天發生的事情只負部分刑事責任”的觀點。王女士稱,據她了解,事發前,梁某某沒有任何與精神疾病有關的就診和用藥記錄。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2024年6月9日,成都郫都區紅光街道中航城小區內,27歲女子王某雅,在家門口被住在同小區的35歲女子梁某某持刀殺害。
起訴書稱,2024年6月9日13時許,梁某某攜帶刀具在該小區內無故敲門滋擾至被害人王某雅住所,王某雅通過母親通知小區物業安排保安到場處理。小區保安到場勸離梁某某時,王某雅打開房門質問梁某某,隨即二人發生爭吵,梁某某沖到房門處與王某雅抓扯、打斗。
其間,梁某某使用事先準備的刀具對王某雅頭部、面部、胸部等處捅刺10刀,王某雅則用門廳擺放的陶瓷擺件擊打梁某某頭部數下。65歲的保安黃某乾見狀上前制止無果,王某雅隨之受傷倒地,黃某乾撥打120、110電話報警后,王某雅經120現場搶救無效死亡。經鑒定,梁某某患有精神分裂癥,對其違法行為評定為負部分刑事責任能力。
成都市檢察院認為,梁某某無故滋擾他人并持刀故意剝奪他人生命,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