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進一步規范道路通行秩序,有效治理二輪、三輪摩托車交通違法行為,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拉薩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柳梧大隊在轄區開展二輪、三輪摩托車道路交通安全專項整治行動,重點查處二輪、三輪摩托車酒后駕駛、闖紅燈、逆行、不佩戴安全頭盔、無牌無證、超員及違法載人等突出道路交通違法行為。
現對一批
無證、酒后駕駛三輪摩托車
典型違法案例予以曝光
請廣大駕駛人引以為戒
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
做到文明駕駛、安全出行
2025
案例一



查獲時間:2025年12月12日
違法地點:柳梧大橋南路口
違法行為: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
違法人姓名:劉*
車牌號碼:川AU54**
處罰結果:罰款+行政拘留5日
2025
案例二



查獲時間:2025年12月12日
違法地點:柳梧大橋南路口
違法行為: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及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
違法人姓名:楊**
車牌號碼:藏AF04**
處罰結果:罰款+行政拘留5日
法律鏈接
12.13
無證駕駛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九條 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應當符合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駕駛許可條件;經考試合格后,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發給相應類別的機動車駕駛證。持有境外機動車駕駛證的人,符合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駕駛許可條件,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考核合格的,可以發給中國的機動車駕駛證。駕駛人應當按照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駕駛機動車;駕駛機動車時,應當隨身攜帶機動車駕駛證。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收繳、扣留機動車駕駛證。
第九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一)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二)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四)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強迫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構成犯罪的;
(六)違反交通管制的規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
(七)故意損毀、移動、涂改交通設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構成犯罪的;
(八)非法攔截、扣留機動車輛,不聽勸阻,造成交通嚴重阻塞或者較大財產損失的。行為人有前款第二項、第四項情形之一的,可以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有第一項、第三項、第五項至第八項情形之一的,可以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12.13
酒駕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條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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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期回顧
來源:拉薩交警
編輯(一審):呂爽
責編(二審):王靜 王靜敏
審核(三審):劉夢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