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門在外
仙女一直秉持一個原則
堅決不坐黑車
不管拉客人員說得多天花亂墜
什么這里打不到車
他的車費更便宜
都不要聽!都是話術!

前段時間
有一名外地游客
在深圳灣口岸遭“黑車”司機“甩客”
車費付了,司機跑了
人生地不熟的
還好最后有
交通運輸執法人員
幫她討回了公道!
付錢后被司機“甩”在口岸?
執法人員48小時速解訴求
12月1日,一位省外游客楊女士向12345投訴稱——

其于11月30日夜間,在深圳灣口岸乘坐一輛粵Z號牌港籍車輛,計劃前往香港,已通過線上提前支付車費800元。
萬萬沒想到的是,當該車司機將楊女士送至深圳灣口岸安檢處后,居然撇下楊女士直接駕車離去,導致楊女士行程受阻,權益受損。


對此,執法支隊高度重視,第一時間與楊女士取得電話聯系,耐心核實事件細節。
為快速鎖定違法主體,執法支隊立即啟動跨部門聯動機制,與公安部門開展協作。12月3日,執法人員根據公安部門提供的信息,成功聯系到涉事司機趙某。

面對執法人員的詢問和證據材料,趙某承認了其收取費用從事非法營運的違法事實。
執法人員結合相關法律法規,對趙某進行了嚴肅的釋法說理,告知其非法營運行為不僅擾亂交通運輸市場秩序,還可能存在安全隱患。最終,趙某深刻認識到自身錯誤,并通過線上將800元車費退還給了楊女士。
處理結果
根據調查取證情況,執法人員認為司機趙某涉嫌實施了使用未取得巡游車車輛營運證的車輛從事巡游車營運服務的違法行為,依據《深圳經濟特區出租汽車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待進一步補充調查,依法立案處罰。
好久沒給大家普法了
今日份的「小仙女課堂」開課咯

《深圳經濟特區出租汽車管理條例》
第五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按以下規定給予處罰:
(一)違反本條例第九條第二款、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未取得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從事出租汽車經營的,對單位處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并沒收違法所得;
(二)違反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三款、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使用未取得車輛營運證的車輛從事營運服務的,對經營者處每車三萬元罰款;
(三)違反本條例第十八條規定,非巡游車采用與巡游車相同或者相似外觀,設置巡游車標志燈、計程計價設備、營運狀態標識等與巡游車相同或者相似的營運設施和營運標識的,處三萬元罰款。
遠在省外的楊女士
得知訴求圓滿解決后
對執法支隊48小時內
快速響應、高效處置的工作效率贊不絕口
特意定制錦旗郵寄至大隊

她用真摯的方式表達了
對深圳交通執法部門
嚴格執法、為民服務的認可與感謝
雖然事情圓滿解決
車費被追回
但楊女士的行程還是受到了影響
因此,仙女必須提醒大家
出門要乘坐正規交通工具
不要坐黑車!!!
不要坐黑車!!
不要坐黑車!
重要的事情說三遍!

若乘車時發現非法營運線索
請撥打???12328?投訴舉報
來源|深圳交通、深圳交通運輸執法
編輯 王圳妹 | 校對 李宇 | 審核 周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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