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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龐家捐贈南京博物院的古畫《江南春》以8800萬元估價現身拍賣市場,南博的回應看似流程合規合法,但略顯冷冰的回應,忽視了捐贈人的感情,顯得不那么合情。從不合情角度深入分析,才會發現,他們的做法其實也并不那么合理合法。

龐萊臣后人捐給南京博物院的明代仇英 《江南春》圖卷(局部),2025年出現在北京一拍賣公司預展中。圖源:澎湃新聞
南博的處置表面契合《博物館藏品管理辦法》中“不夠入藏標準文物可妥善處理”的規定。兩次專家分別鑒定為“偽”“假”的結論,向上級部門請示后的出售行為,看似符合國有文物處置審批要求。
不過,除了“有權處置”“請示上級”之外,還有一個關鍵要求——“妥善處理”。這次糾紛中,南博的處理至少有三處不妥。
一是鑒偽之后該不該給捐贈人講。涉案畫作是龐家祖傳之物,雖捐贈給了國家,博物院在法律上享有處置權,甚至善意推測當年鑒偽之后,考慮到捐贈人父親的專業地位和個人情感而未告知,那么到了要出售之時,應該告知,畢竟這是人家的傳家寶。想必當時若告知將出售,龐家后人必將索回或再次買回,這是龐家人心中的“妥”。
二是貌似合規路徑有沒有漏洞。畢竟是捐贈之物,就算合法出售,也該登記買家真實信息,以便捐贈之人后期查詢。這是曾經捐贈、未來準備捐贈之人心中的“妥”。試想,捐贈人家傳之物可能在不知情情況下流入市場,當善意捐贈可能面臨“真偽自定、去向不明”結局,誰還愿意將珍貴藏品托付給博物館?
三是這次拍賣是否涉嫌知假售假。當初鑒定的仿《江南春》與拍賣市場上的是否同一幅?媒體追蹤報道、南京博物院回應都未能解答這一關鍵問題。之所以說其關鍵,是在于若兩幅畫作確為同一幅,從文物商店買仿畫再到拍賣行賣“真”畫的知假售假行為已涉嫌違法,而8800萬元的估價也有可能構成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或非法出售文物藏品罪。只有受捐方對捐贈物品去向了如指掌,才能真正做到法律層面的“妥”。

原江蘇省文物總店銷售發票顯示,《仿仇英山水卷》于2001年4月16日被“顧客”以6800元價格購買。受訪者供圖
除了這三不“妥”,更值得警惕的是,有人會借程序合規,鋌而走險,倒“真”變“偽”再成“真”,在法律界這類案件并不少見。這也是公眾一邊倒支持鑒偽后應通知捐贈人,以及后續法律修改強制要求無約定的必須通知捐贈人的原因所在。
合法合規是底線,但絕非上限。南京博物院的合理操作,缺乏情理溫度與風險敬畏。唯有以更公開透明的調查回應質疑,以完善的制度保障捐贈人權益,才能讓文物保護真正在合規與情理的雙重守護下走得更遠。(文/蕭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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