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失信被執行人被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須的消費行為。





















本文“老賴”僅指失信被執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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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失信人員名單為截至消息發布時,尚未履行判決義務的失信人員名單,具體變動情況以最高院執行信息公開網站公布的名單為準。
網址 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或搜索“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公布與查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