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遠智公告,公司因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收到遼寧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根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對沈陽遠大智能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給予警告,并處以600萬元罰款;對時任董事長康寶華給予警告,并處以300萬元罰款;對時任董事、總經理王延邦給予警告,并處以250萬元罰款;對時任董事、財務總監張楠給予警告,并處以200萬元罰款;對時任財務總監王維龍給予警告,并處以250萬元罰款;對時任總經理陳光偉給予警告,并處以200萬元罰款;對時任董事、生產部門負責人孫成雨給予警告,并處以200萬元罰款;對時任安裝維保部計劃推進負責人王爽給予警告,并處以100萬元罰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