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案外人發放案款的公示
為嚴格管理執行案款發放,強化執行案款管理,依法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防范廉政風險,確保執行案款發放規范有序、及時高效。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規定》及《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進一步規范執行案款管理工作的通知》,現將本次向案外人發放執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
公示期為3天,從本公示發布之日起算。


公示期間,案件當事人或其他利害關系人對案款發放有異議的,可在公示期內向本院提出并提交相關證據材料佐證,由本院審查處理。公示期滿無異議,本院將按照執行案款管理規定辦理發放手續。
監督人:趙莉
監督電話:0398-3690705
特此公示。
三門峽市湖濱區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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