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2月19日電 (記者 趙建華)中國國務院辦公廳9月印發《關于在政府采購中實施本國產品標準及相關政策的通知》(下稱《通知》),為進一步保障各類經營主體平等參與政府采購活動提供了制度依據,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下稱兩部門)近日發文,提醒各地區各部門準確把握本國產品標準及相關政策的核心內涵,落實《通知》相關要求。
《通知》明確,本國產品應當在中國境內生產,即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關境內實現從原材料、組件到產品的屬性改變。兩部門表示,從具體情形看,在國內保稅區、綜合保稅區等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生產的產品,屬于在中國境內生產的產品;對醫療器械產品,取得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授予的準字號醫療器械注冊證的,屬于在中國境內生產的產品;其他產品,根據實際情況判斷是否在中國境內生產。
財政部將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等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分類施策、穩妥推進,根據不同行業特點和中國產業發展實際,在充分征求有關內外資企業、行業商會協會等方面意見的基礎上,依據企業產品成本核算制度等,分產品制定中國境內生產的組件成本占比要求,以及特定產品的關鍵組件、關鍵工序相關要求,明確成本核算規則,并合理設置過渡期,保障標準符合實際、具有可操作性。
兩部門強調,各地區、各部門要依法落實政府采購領域外資企業國民待遇。如發現在政府采購活動中指定品牌或者限制品牌注冊地、所有者,以所有制形式、組織形式、股權結構、投資者國別或者其他不合理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的,要依法依規予以嚴肅處理,保障符合本國產品標準的外資企業產品平等參與政府采購活動。(完)
【編輯:張令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