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戶中國家庭,7戶用公牛”,是插線板巨頭公牛集團(603195.SH)長期使用的宣傳語。值得注意的是,公牛集團在使用這句宣傳語時,海報下方有時會用小字注明:“正在使用或曾經使用過公牛產品(電連接、墻壁開關插座、LED照明、數碼配件等)的家庭”。有時,也會有未用小字注明的情況。

圖源網絡。
此前,廣東省中山市家的電器有限公司(簡稱“家的公司”)多個銷售人員此前在社交平臺發布視頻,稱該宣傳語存在誤導性宣傳,是“大字吹牛、小字免責”,引起外界關注。
公牛集團官網首頁顯示,在廣告語“10戶中國家庭,7戶用公牛”下方有兩行小字,寫著“數據來源:尚普咨詢集團;覆蓋全國(不包含港澳臺)家用全渠道市場;基于行業專家調研、消費者調研與滲透率數據,得出:正在使用或曾經使用過公牛產品(電連接、墻壁開關插座、LED 照明、數碼配件等)的家庭超過中國家庭總量的70%。統計時間: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本聲明于2025年8月完成調研。”

圖源:公牛集團官網
目前,公牛集團已起訴家的公司索賠。
據媒體報道,11月20日,公牛集團向家的公司發《律師函》,稱家的公司銷售人員發布視頻行為是職務行為,相關視頻內容片面地將公牛集團與家的公司產品進行非對稱性對比,貶低公牛集團的產品,并聲稱公牛集團使用的“10戶中國家庭7戶用公牛”是“大字吹牛,小字免責”的“誤導性宣傳”,使消費者誤理解為7成市場占有率。截至目前,前述人員的相關視頻內容已經造成大面積傳播,視頻總數量將近300條,轉發量和評論量均已經達到上萬條。
公牛集團認為,家的公司的上述行為損害了公牛集團的商業信譽和商品聲譽,導致其社會評價降低,其行為已經構成商業詆毀。公牛集團要求,家的公司立即刪除相關視頻,并發布道歉聲明,協商賠償公牛集團的損失及合理維權支出。
11月24日,家的公司向公牛集團回函稱,公牛集團“10戶中國家庭7戶用公牛”的廣告用語,在跨品類場景中廣泛使用時,未明確限定數據適用范圍與統計依據,易導致消費者對貴司多品類產品的市場占有率產生誤解,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中關于廣告內容應當真實,準確,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的規定。家的公司相關表述系基于對廣告宣傳合規性的合理質疑,屬于正常的市場觀察范疇。此外,相關賬號發布的產品對比內容,均嚴格遵循“同品類,同規格,同場景”的客觀比對原則,所呈現的產品差異均基于實際測試數據,產品參數及用戶真實使用體驗,目的是為消費者提供全面的產品信息參考,推動行業產品品質與技術的迭代升級。
家的公司還稱,同意通過司法途徑妥善解決本次爭議,并希望借助此次爭議的解決,推動行業內廣告宣傳合規化。
針對該事件,公牛集團回復稱,公司將合法合規作為企業經營的核心準則與底線,在廣告宣傳、市場競爭等所有經營活動中,嚴格恪守國家法律法規及行業規范,自覺維護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與中山家的相關法律糾紛,公司已就其侵權行為向法院提起訴訟,目前該案件正處于法院審理階段,暫無更多信息可以透露。
12月16日,家的公司工作人員表示,目前,公牛集團已起訴家的公司,索賠420萬元,家的公司會應訴。
據公開資料,“公牛”品牌自1995年創立,2008年1月,公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注冊資本約18.09億元人民幣,2020年2月6日,公司在上交所主板掛牌上市。主要從事民用電工產品的研發、生產和銷售,包括電連接業務、智能電工照明業務、新能源業務等。因為其插座產品市占率常年位居第一,被稱為“插座一哥”。目前,該公司已形成電連接、智能電工照明、新能源三大業務。

2025年三季報顯示,公牛集團前三季度營業收入為121.98億元,同比下降3.22%;歸母凈利潤為29.79億元,同比下降8.72%;扣非歸母凈利潤為27.01億元,同比下降4.87%。從業務板塊來看,電連接業務和智能電工照明業務是其收入的主要來源,長期貢獻公司90%以上的營收。前者以插線板、數碼配件為核心,后者涵蓋墻壁開關、照明設備等。
截至2025年12月18日收盤,公牛集團每股報收42.43元,年內跌超12%,公司總市值約767.38億元。

圖源:上交所
企查查顯示,中山市家的電器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3月,注冊資本3000萬元人民幣,經營范圍包括生產、銷售:照明燈及其配件、電器開關、插座、家用電器等。
近年來,公牛集團在宣傳廣告、產品包裝上廣泛使用“10戶中國家庭,7戶用公牛”的宣傳語。目前,在公牛集團官網、旗艦店產品介紹頁面都有使用這句宣傳語。
早前,監管部門曾就該宣傳語作出行政處罰后又撤銷。
2023年,湖北省鐘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一份行政處罰書,其中顯示,公牛集團旗下寧波公牛電工銷售有限公司銷售的“公牛”牌系列插座商品上標注的宣傳語,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規定,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并作出罰款10萬元的行政處罰。
隨后,公牛集團對外回應稱,該行政處罰因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而不成立,因此監管部門決定予以撤銷。
今年12月12日,市場監管總局就《廣告引證內容執法指南(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
該文件對“廣告引證內容”“引證廣告”的概念、廣告引證內容應當遵守的一般性原則和合規要求進行細化;對群眾反映集中的“銷量第一、市場占有率第一”等廣告宣傳用語是否屬于違法使用絕對化用語作出回應;對引證廣告中廣告經營者的認定和法律責任進行明確。

市場監管總局介紹,廣告是廣大經營主體參與市場競爭的重要手段之一。近年來,部分經營者以明顯量身定制的研究報告等為依據,在廣告宣傳中進行“蘿卜坑式引證”,人為制造“首創”“第一”等噱頭;部分經營者在廣告中采用“大字吸睛、小字免責”等手段,著力突出商品或服務賣點的同時,顯著弱化可能影響消費購買決策的不利信息。
市場監管總局表示,上述行為擾亂市場秩序,加劇“內卷式”競爭,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需要進一步加以規范。
■綜合自公牛集團官網、每日經濟新聞、澎湃新聞、羊城晚報
■編輯:越玥、張阿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