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沒有想過,
《全民閱讀促進
條例》意味著什
么
近日,一則新聞迅速傳開:國務院總理李強簽署國務院令,公布《全民閱讀促進條例》,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條例共6章45條,對全民閱讀促進工作的指導思想、推廣方式、服務保障等作了系統規定。與過往的政策倡導不同,這是一部具有強制力的行政法規。
讀書組織不僅是一兩個活動的組織者,而是在更大的公共敘事里,成為被允許、被歡迎、也被期待的社會參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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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DING」

從“辦活動”到“建體系”
《條例》最關鍵的信號,是把全民閱讀促進工作定義為“黨委領導、政府主導、社會力量參與”,并強調“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要構建“全民覆蓋、普惠高效”的促進體系。
過去二十年,中國的閱讀推廣從未停止。但坦率地說,很多努力停留在“活動”層面:讀書月、名家講座、閱讀推廣人培訓,這些當然有意義,但往往是碎片化、運動式、不可持續的。
《條例》試圖改變的正是這一點。它要建立的,是一個全民覆蓋、普惠高效的全民閱讀促進體系。仔細閱讀第三章“全民閱讀服務”,你會發現這套體系有其完整性。
在空間上,它要求“科學合理規劃建設全民閱讀設施”,列出了從公共圖書館到新時代文明實踐中心,從工人文化宮到社區圖書室,甚至公園、景區、交通工具在內的二十余類閱讀空間。
更重要的是,它提出了“全民閱讀設施管理單位”的概念,明確了這些空間的服務標準、開放時間、安全責任,甚至要求“在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和學校寒暑假期間適當延長開放時間”。
在內容上,《條例》第九條規定“國家支持和引導豐富出版品種,優化出版結構,提高出版質量”,第十四條則要求“做好黨的創新理論、哲學社會科學、文學藝術、科學技術等方面優秀出版物推介工作”。
這意味著,閱讀推廣不再只是數量上的“多讀書”,更是質量上的“讀好書”。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第二十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采取政策措施支持實體書店發展;鼓勵實體書店改善閱讀條件、開展閱讀活動”。
在電商沖擊、實體書店普遍艱難的今天,這一條款為書店的轉型發展提供了政策依據。未來的書店,或許將不再僅僅是購書場所,而會成為社區的文化樞紐和閱讀空間。

「READING」

從零散熱鬧,推向“品牌化、節律化”
《條例》非常明確地提到:鼓勵開展內容健康向上、展現文化底蘊、形式豐富多樣的閱讀推廣活動,要培育活動品牌,做好優秀出版物推介,并規定每年4月第四周為“全民閱讀活動周”。
這幾條連在一起,含義很“運營”。閱讀推廣未來會越來越像“公共文化節日”,有固定檔期、有集中曝光、有資源傾斜,也更容易形成跨平臺聯動(政府—媒體—圖書館—書店—學校—企業)。
更重要的是,《條例》強調“推廣應當具備相應領域的專業能力”,以及新聞媒體應通過報道、欄目、公益廣告等方式推廣優秀出版物和先進典型。
這實際上把“讀書會”從松散社群,推向一種半職業化的公共文化實踐:讀什么書、怎么讀、如何帶來更多的樂趣與愉悅,會越來越重要。
「READING」

第一次把“數字閱讀與傳統閱讀結合”寫得很具體:機會與約束并存
《條例》沒有走向“紙質崇拜”或“數字崇拜”,而是明確支持數字閱讀與傳統閱讀相結合,推動優質數字內容供給、提升便利性與滿意度,同時要求數字閱讀服務提供者加強內容管理,推送優質內容,營造健康向上的數字環境。
但同時,它也為數字閱讀設立了明確的底線:“數字閱讀服務提供者應當加強數字閱讀內容管理,推送優質數字閱讀內容,營造健康向上的數字閱讀環境。”
在算法推薦、流量至上的環境中,數字閱讀很容易滑向娛樂化、碎片化、低質化的深淵。《條例》的出臺,實際上為數字閱讀服務商劃定了責任邊界。可以用技術擴大閱讀的覆蓋面,但不能以技術為借口降低閱讀的品質標準。
特別值得注意的是“推送優質數字閱讀內容”中的“推送”二字。在個性化推薦成為主流的今天,平臺方如何平衡“用戶興趣”與“內容品質”,如何避免“信息繭房”對閱讀廣度的限制,將是未來監管和行業自律的重要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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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視野,在文明對話中確立主體性
在全球化遭遇逆流、文明沖突論甚囂塵上的今天,中國的全民閱讀推進,實際上是在進行一場靜悄悄的文化奠基工程。
《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支持開展全民閱讀國際交流合作”,這其實是對中國與世界關系的深刻思考。
真正的文化自信,不是閉門造車,而是在充分了解世界文明成果的基礎上,確立自己的文化主體性。全民閱讀,正是這種“開放中的自主”在文化領域的體現。
當億萬中國人通過閱讀,既了解柏拉圖和莎士比亞,也熟悉孔子和曹雪芹;既知曉啟蒙運動的理性精神,也理解“仁者愛人”的東方智慧,一種基于思辨而非偏見的文明觀才會真正建立。
這種文明觀,將幫助我們在紛繁復雜的國際環境中,既保持文化定力,又具備對話能力。這或許才是“推動建設社會主義文化強國”的深層含義。
(無魚讀書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