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46歲獨身的蔣女士10月份突發腦溢血,遠親吳先生無法動用她的存款為她救命,只能自己墊付3萬多醫療費。蔣女士不幸于12月14日去世,她的全部財產作為無主財產由民政部門接收,吳先生想動用蔣女士的錢為她買塊墓地,并為她舉行一個有尊嚴的追思會,也遇到障礙。
蔣女士有存款,也買了重疾險,但在她失去行為能力后,全都無法動用,這是個之前極少出現的特例。她的事情暴露了我們當下社會個人安全的一個盲區,也反應了各種規章在關鍵時刻做實事求是通融處理非常困難,費盡周折。
蔣女士的困境至少上個月就受到輿論關注。上海正規媒體看看新聞11月14日就報道了蔣女士親屬無法動用她的錢支付其醫療費的情況,并且談了這當中程序的繁瑣,但是報道說,當時蔣女士已脫離生命危險,但不清楚能否恢復到自行簽字的水平。當時醫院要求那名遠親吳先生進一步繳清剩余21萬元醫藥費,蔣女士最終去世,不知道之前是否有因醫療費不足導致搶救強度和質量受影響的情況。
無論如何,蔣女士難以動用自己的錢救自己的命,也很難給自己買墓地辦喪事,這于情于理都說不過去,屬于監管的意外情況,導致了一個獨身病危女子不應有的悲涼與無助。法律和規章沒有預先設想到這樣的極端情況,這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我認為,我們的社會應當有針對明顯且確鑿無誤的情理進行快速變通的能力。這一僵局的出現同時測試出了相關機構害怕因違規承擔責任,從而都采取了正確、免責的做法,合成了對那位單身女性有爭議的對待。
中國的大齡單身人口越來越多,蔣女士今天是罕見的個例,但今后類似情況可能就不那么罕見了。一個單身因病突然失去行為能力,需要醫療機構動用他(她)的財產為其實施最大救助,法律和規章應該為這樣的人道主義提供便捷通道。使用逝者自己的存款辦理后事也應當被允許,做到讓逝者得到最后的尊嚴。
另外,這件事也在提醒所有單身人士,要對自己一旦突然出現意外做一些必要的防備安排,不要認為那是晦氣。社會也應開發相應的慈善或商業渠道,為單身人士提供意外情況的安全協助。
我說的所有這一切都是針對沒有親人的單身男女突然失去行為能力時的特殊情況,這與保護他們的個人財產不矛盾。我認為社會有能力把握這個邊界。
我們的社會應當是充滿溫情的,人道主義的關懷不應留任何死角。動用一個陷入昏迷狀態單身的存款救他(她),即使這有之后產生麻煩的風險,社會也應義無反顧地采取行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