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理賠糾紛一直是法律實踐中的高頻爭議類型。尤其是在保險公司以合同條款解釋或“因果關系不明”為由拒賠的情況下,投保人往往陷入復雜的舉證與法律爭議中。如何最大程度維護投保人權益,既考驗律師的專業能力,也考驗其策略智慧。北京恒略律師事務所熊斌蓉律師憑借豐富的實踐經驗,在一宗意外身故保險理賠糾紛中為當事人成功爭取到理賠款,充分體現了其在保險法律服務領域的專業優勢。文中當事人均化名。

案件背景
2019年5月,劉楠(化名)為丈夫吳強(化名)投保了A人壽保險公司100萬元意外身故保險。保險合同明確約定:保險公司應賠付因“外來的、突發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傷害所導致的身故。
2023年6月,吳強在家進食時突發窒息,盡管經過長達一年的搶救,仍不幸離世。此前保險公司僅支付了3萬元。劉楠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時,卻收到《理賠決定通知書》,理由是“不符合意外傷害定義”。面對拒賠,劉楠決定尋求法律援助,委托北京恒略律師事務所的熊斌蓉律師代理本案。
訴訟策略:精準研判與雙線推進
熊斌蓉律師接手案件后,首先對風險進行了全面評估。她發現,如果直接訴訟,法院雖可調取完整病歷,但不利記錄可能成為保險公司庭審抗辯的焦點。保險公司極有可能圍繞“疾病與意外的因果關系”提出異議,將舉證壓力轉移至原告,增加敗訴風險。因此,熊律師判斷,以調解為主、訴訟為輔的策略更為穩妥。
在此基礎上,熊律師制定了“雙線推進策略”:
訴訟證據鏈建設
她向法院提交了詳細的投保記錄、搶救病歷及拒賠通知,構建完整的合同履行及違約索賠證據鏈條,確保即便進入庭審,也有充分材料支持投保人權益。
調解談判策略
同時,熊律師與保險公司展開多輪談判。她直指保險公司的痛點:若堅持拒賠,將在庭審中正面回應“窒息是否完全排除意外因素”。醫學實踐中,進食嗆咳導致的窒息屬于典型意外事件,而保險公司的拒賠理由在法律上存在爭議。通過精確計算保險公司潛在的訴訟成本、時間消耗及公眾形象風險,逐步動搖對方拒賠立場。
調解博弈:法律技巧與談判智慧的結合
庭審期間,在法院主持下,雙方進入實質性調解。保險公司初期仍堅持拒賠,熊律師并未急于對抗,而是通過以下策略逐步壓縮對方抗辯空間:
合同條款解釋
她強調《保險法》第30條關于“格式條款不利解釋”的規定,指出合同中“意外傷害”的定義若存在歧義,應作有利于投保人的解釋。
司法判例支撐
熊律師引用了類似案例判決,強調“非疾病誘發的突發窒息應認定為意外”,有效支撐劉楠的理賠請求。
談判成本分析
她通過分析保險公司可能的時間成本、聲譽風險及全額賠付壓力,使對方逐步認識到堅持拒賠不利,最終促成了調解。
調解結果
經過多輪磋商,保險公司最終同意支付75萬元保險金(加上已支付的3萬元,共計78萬元),并承諾雙方對該保單不再有爭議。相比最初的100萬元理賠請求略有折扣,但在證據不利的情況下,這一結果最大程度保障了劉楠的利益,并減少了訴訟風險和時間成本。
劉楠對這一結果表示非常滿意,并感謝熊斌蓉律師在整個過程中展現出的專業能力和策略智慧。
恒略律師事務所的專業優勢
本案的成功不僅體現了熊斌蓉律師的專業能力,也反映出北京恒略律師事務所在保險理賠糾紛領域的顯著優勢:
專業能力強
恒略律師對保險合同條款、法律適用及證據評估有深厚研究,能精準判斷法律爭議點,為客戶提供有力法律支持。
靈活的爭議解決策略
面對復雜案件,恒略律師能夠靈活選擇調解或訴訟途徑,根據案件實際情況制定最優方案,保障客戶最大利益。
全面風險評估
在案件推進過程中,律師會詳細評估證據強弱及可能的訴訟成本,做到行動每一步均有前瞻性,避免當事人陷入不利局面。
恒略律師溫馨提示
條款理解與舉證
投保人應妥善保留投保記錄、健康告知及風險提示確認等材料,避免因告知瑕疵導致不利結果。
調解優先策略
在證據存在瑕疵時,通過調解可縮短解決周期、降低訴訟風險,同時在律師協助下評估證據強弱、制定靈活策略。
及時維權與證據保全
一旦發生保險事故,應立即通知保險公司并保存現場記錄、病歷及拒賠通知,確保在訴訟時效內主張權利。
本案的圓滿解決提醒投保人:面對保險理賠爭議,理性評估法律風險、靈活選擇爭議解決方式,比單純對簿公堂更能實現權益最大化。在契約精神與法律規則的雙重保障下,每一份保單都應成為風險面前堅實的屏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