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總局、國家網信辦三部門今天(20日)聯合發布《互聯網平臺價格行為規則》,規范價格競爭秩序,保護經營者自主定價權與消費者合法權益,新規定于2026年4月10日起實施。
推動定價規則公開 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對于互聯網平臺的經營者,《行為規則》中提出,要規范平臺經營者收費行為,保護經營者自主定價權。同時,結合平臺經濟領域的具體場景和交易特點,《行為規則》要求公開差別定價、動態定價、競價排名等規則,規范補貼促銷行為,細化了平臺經營者、平臺內經營者明碼標價的規定。
圍繞維護價格競爭秩序、明確價格誠信要求等方面,此次發布的《行為規則》也對經營者提出了相應要求,包括不得實施低價傾銷、價格歧視、價格串通、哄抬價格、價格欺詐等不正當價格行為。

對于消費者,此次發布的《行為規則》主要聚焦保護消費者的知情權與自主選擇權,規定經營者在提供免密支付、自動續期、自動扣款等服務時,應當以顯著方式向消費者展示相關選項,并提供便捷的取消途徑。
在監管方面,《行為規則》明確了發展改革、市場監管、網信部門監管職責和措施,要求平臺經營者建立健全價格行為合規管理制度、行業協會商會充分發揮行業自律作用。
專家解讀:規范平臺價格行為有力有度
在本次發布的《規則》中,對于平臺經營者、平臺內經營者應當“明碼標價”著墨很多,為何細化這方面的監管要求,來聽專家解讀。
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韓偉:一方面,政府積極作為,約束典型不當平臺價格行為。《行為規則》重點針對經營者的價格標示行為給予了有力規范,涉及明碼標價要求,差別定價、動態定價的公開,附帶服務的明碼標價,價格促銷規則的標示,平臺補貼的公示,預估價格標示,競價排名告知等方面內容,回應了實踐中出現的典型不當平臺價格行為。另一方面,尊重市場機制,確保平臺價格行為規范適度。針對一些存在違法風險的平臺價格行為,《行為規則》主要基于信息公開方面的要求,通過克服信息不對稱問題去間接促進市場機制的正常運行。
專家解讀:聚焦免密支付等困擾消費者行為
一直以來,免密支付和自動續費、變相提高或者壓低價格的行為困擾消費者,這一次《行為規則》予以規范。
本次發布的《行為規則》,涉及消費者價格權益保護的有3條,主要是聚焦保護消費者知情權、自主選擇權,規定經營者提供免密支付服務,搭售保險、交通等服務或者商品,設置自動續期、自動扣款,應當以顯著方式向消費者展示相關選項,并提供便捷的取消途徑。鼓勵平臺經營者建立價格爭議在線解決機制、商品質量承諾和擔保制度。

國家發展改革委宏觀經濟研究院研究員 劉志成:《行為規則》對困擾消費者的免密支付和自動續費、變相提高或者壓低價格的行為予以規范,明確了平臺價格爭議的解決機制和規則,鼓勵平臺建立商品質量承諾和擔保制度,能夠有效化解消費糾紛,為平臺經濟規范健康發展奠定堅實基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