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時法官給予的判決宣言是這樣陳述的:每個人的內心深處都有脆弱和陰暗的一面,對于拯救生命而言,搶劫財務不值一提。雖然單純從法律上說,我們的確不應該為了一個人的善行而赦免其犯下的罪惡,但是如果判決他有罪,將會對整個社會秩序產生極度負面的響!我寧愿看到下一個搶劫犯拯救了一個生命,也不愿看見奉公守法的無罪者對于他人所受的苦難視而不見!這樣判決:是對救死扶傷的鼓勵,更是對保持良好社會風氣的傳承。而不是那句讓法律倒退二十年的一句話:不是你撞的你為什么要扶?
法律不該只是強者的工具;道德不該只是失敗者的枷鎖,。文明不是誰贏誰說了算,而是再強的人也得守規矩,再弱的人也有尊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