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微企業貸款逾期,如何既保債權又留生機?
三車連撞糾紛棘手,怎樣快速厘清責任?
金融消費遇“低息陷阱”、農險理賠“有分歧”,找誰討公道?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聯合最高人民法院依托“總對總”在線訴調對接機制深耕金融糾紛多元化解,切實維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12月19日,兩部門遴選出一批具有典型性、示范性的金融糾紛多元化解案例向社會公布。這些案例既彰顯“法院+行業”的聯調合力、要素式示范文本與多元解紛的創新賦能,又凸顯鮮明政策導向與制度效能,以專業、高效、暖心的調解服務,繪就金融領域案結事了人和的民生圖景。
聯調紓困:讓小微企業“活下來、能發展”
“沒想到不用走到強制執行那一步,企業還能繼續經營!”拿到法院調解書的某小微企業負責人長舒了一口氣。這場牽涉600萬元貸款的糾紛,在“法院+行業”多元解紛機制的助力下,實現了企業存續與銀行權益的雙贏。
該小微企業因原材料漲價、應收賬款回款延遲,未能按期償還銀行貸款,逾期本息累計達283萬余元。銀行起訴后,一審法院判決企業一次性清償債務,企業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依托最高人民法院與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建立的“總對總”在線訴調對接機制,委托當地金融糾紛調解組織介入開展調解,并對調解過程給予指導。
調解員深入核查企業財務狀況,發現其營收穩定、應收賬款與抵押房產市值足以覆蓋債務本息。一邊向銀行分析“硬執行”可能面臨的處置周期長、回款不確定等風險,一邊引導企業制定分期還款計劃,增設應收賬款到賬優先還款的剛性條款,同時明確擔保人責任。最終,涉事四方在線簽署調解協議,法院審查后及時出具調解書,既讓銀行債權有保障,又給企業留足了經營周轉的空間。
此次糾紛的圓滿解決,正是“法院+行業”多元解紛機制的生動實踐。這種注重實質化解的方式,形成“1+1>2”的解紛效能,既避免了“抽貸斷貸”加劇企業困境,又為優化營商環境注入了溫暖力量,為類似小微企業貸款糾紛的高效化解提供實踐范例。
要素賦能:讓交通糾紛“不拖延、快解決”
“原本以為要打持久戰,沒想到半個月就把所有問題都解決了!”拿到賠償款的陳某欣喜不已。一場涉及三車相撞、多方責任主體的交通事故糾紛,在要素式示范文本和“總對總”在線訴調對接機制助力下,實現了“一攬子”圓滿化解。
陳某駕駛普通二輪摩托車與唐某駕駛的小轎車發生碰撞,二輪摩托車在側翻過程中又與冉某駕駛的小轎車發生碰撞,造成陳某受傷、三車受損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門認定陳某與唐某負同等責任,冉某無責。因涉及多家保險公司,各方就賠償金額、陳某是否構成傷殘等問題爭執不下,陳某將相關方訴至法院。
法院工作人員發現案情復雜,當即指導陳某使用要素式起訴狀示范文本,清晰列明醫療費、賠償項目等關鍵信息,為后續處理打好清晰框架。隨后,法院依托“總對總”在線訴調對接機制,委托金融糾紛調解組織介入調解。
調解員收到材料后,指導唐某及甲保險公司、乙保險公司填寫要素式答辯狀。調解員通過系統對照梳理各方提交的起訴狀與答辯狀,迅速鎖定“傷殘等級”和“賠償金額”兩大爭議焦點,還主動將唐某、冉某的車損一并納入調解,力求“一攬子”解決所有關聯糾紛。
針對傷殘認定分歧,調解員引入“技術咨詢”機制,經法醫查驗陳某傷情,給出構成十級傷殘咨詢意見。法醫詳細講解后,各方均認可該咨詢意見,決定不再申請傷殘鑒定,同意按照十級傷殘標準進行調解。
在此基礎上,調解員結合各類票據,依托要素式示范文本梳理出的框架,用可視化表格逐項核算損失,讓復雜賠償計算一目了然。最終,成功促成各方在半個月內就賠償問題簽訂了調解協議,各方當事人自動履行協議內容,糾紛得以妥善解決。
近年來,要素式示范文本在金融糾紛化解中發揮著重要作用,法院引導當事人運用要素式起訴狀示范文本,快速、規范、全面地表達訴求,降低當事人的訴訟門檻和表達成本。調解員運用要素式答辯狀示范文本,指導各責任方有針對性地回應訴求、表達意見、披露關聯信息,極大地便利了調解員快速提煉爭議焦點、識別無爭議事實、聚焦核心分歧。加上“總對總”在線訴調對接機制加持,原本“剪不斷理還亂”的復雜糾紛,如今變得高效可解。
民生為本:讓權益保障“不缺位、更暖心”
從不法貸款中介的“低息陷阱”到蔗農的火災理賠爭議,兩起看似無關的糾紛,都在金融糾紛調解機制的助力下圓滿化解。
王先生因公司周轉急需資金,被某貸款中介“年化利率3.8%低息”的承諾吸引,不料中介“包裝”資料騙取10%服務費后,實際貸款利率和期限均與承諾不符,導致貸款逾期。與銀行協商無果后,雙方申請調解。
第一時間展開全面調查后,調解員耐心釋法明理,既向銀行說明王先生的實際困難,建議給予合理的還款緩沖,也讓王先生認清自身存在的過錯,同時詳細講解了不法貸款中介的危害。最終,銀行同意為王先生提供個性化分期還款計劃,王先生也主動配合銀行向公安機關報案,希望能揪出違規中介,避免更多人上當。
與此同時,在鄉村田野間,一場關乎蔗農生計的理賠糾紛也在悄然化解。
蔗農黃先生的甘蔗地遭遇火災,投保的財險公司按15%比例定損賠付23400元,而黃先生認為甘蔗已無生長可能,要求全損理賠158400元。調解組織依據當地政策性糖料蔗保險定損標準,結合現場資料提出按40%比例賠付的合理建議,最終雙方達成一致,既不讓農戶吃虧,也不偏離政策初衷。
兩起糾紛的順利化解,正是金融糾紛多元化解機制的生動實踐。近年來,金融糾紛調解工作始終堅持鮮明的政策導向,積極貫徹國家關于金融領域相關政策要求,通過協商制定切實可行的還款方案,實現結果共贏。落實金融服務農業發展相關政策,有效分散農業風險,切實減輕農戶因災損失,體現政策性農業保險的社會保障屬性。
一起起案件的成功調解,調解制度功效作用充分釋放,得益于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其中,讓金融機構與金融消費者友好、公平協商,在復雜的糾紛事實和法律關系中“抽絲剝繭”,找準糾紛化解的著力點,傳遞法理、事理、情理,實現案結事了人和,營造善意文明的金融糾紛多元化解新風尚。
來源:人民法院報·1版
記者:王麗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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