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據省應急管理廳消息:陜西近日印發《陜西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旨在落實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該規定共24條,將于2026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規定》明確,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具備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不得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在構建責任體系上,《規定》要求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建立健全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編制責任清單,明確從主要負責人到普通從業人員的責任內容、責任范圍和考核要求,并進行公示。同時,必須建立并實施安全生產資金投入、風險分級管控等13項基本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規模較小的生產經營單位可結合實際制定綜合性規章制度。
在安全管理措施上,《規定》要求生產經營單位須定期開展安全檢查,主要負責人要督促檢查安全生產工作;安全管理人員每月至少組織1次綜合檢查;從業人員需進行崗前、崗中及崗后安全檢查,發現隱患須及時報告處理。
在項目建設上,《規定》重申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生產經營單位應按規定提取并使用安全生產費用,用于購置安全設施設備、防護用品等。
在從業人員權益保障方面,《規定》強調生產經營單位必須提供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的工作環境與條件,無償配發合格勞動防護用品,并指導從業人員正確使用。同時,應依法為全體從業人員辦理工傷保險。
此外,《規定》要求平臺經濟等新興行業、領域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自身特點,結合新就業形態建立健全并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履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安全生產義務。
省應急管理廳相關負責人表示,《規定》的出臺進一步強化了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為推動全省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向好提供了堅實的制度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