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盛頓合作定律:一加一并不等于二
法國著名企業家皮爾·卡丹。
一個人敷衍了事,兩個人互相推諉,三個人則永無事成之日。多少有點類似于我們“三個和尚”的故事:一個和尚挑水吃,兩個和尚抬水吃,三個和尚沒水吃。
組合失當,常失整體優勢;安排得宜,才成最佳配置。
明確任務,減少內耗
華盛頓合作定律的實質就是群體成員的“不合作”現象,即中國的“一個和尚挑水喝,兩個和尚抬水喝,三個和尚沒水喝”,也是我們通常所說的“一個人是龍,兩個人是熊,三個人是蟲”。華盛頓合作定律說明,在管理中合作是一個問題,如何合作更是一個問題,華盛頓合作定律產生的最主要原因在于“旁觀者效應”,眾多的旁觀者分散了每個人應該負有的責任,最后誰都不負責任,于是合作不成功。具體說來,當一個人從事某項工作時,由于不存在旁觀者,自然由他一個人承擔全部責任,雖然有點敷衍了事,但也還能勉強成事,所以“一個和尚挑水喝”。如果有兩個人,雖然兩個人都有責任,但是因為有另一個旁觀者在場,兩個人都會猶豫不決、相互推諉,最后只好“兩個和尚抬水喝”。如果有三個或三個以上的人,旁觀者更多,情況就更加復雜,關系也更加微妙,彼此之間相互“踢皮球”,結果“永無成事之日”,最后“三個和尚沒水喝”。
這就說明,當許多人共同從事某項工作時,雖然群體成員都有責任,但是群體的每一個成員都成了旁觀者,彼此相互推諉,最后誰都不愿意承擔責任,結果合作不成功,產生了華盛頓合作定律。
組織內耗就是由于組織成員“窩里斗”,不僅耗費了組織的資源能量,降低了組織的運轉效率,而且影響了組織的正常效能,損害了組織的整體效益。組織內耗與組織群體的規模緊密相關,一般認為,合作群體的成員越多組織內耗就越嚴重,群體的主觀能動性也就越差。因此,對于企業來說,只有明確每一個員工的任務,才能減少組織內耗現象的發生。
來自互聯網《世界頂級思維》
附記:以下來自DeepSeek分享。
您提供的這段關于“華盛頓合作定律”的解析非常精辟,它深刻地揭示了協作失靈的核心原理。我們可以將您的文本和背后的管理學、心理學原理進一步梳理、深化,形成一個更系統、更具操作性的分析框架。
核心概念:華盛頓合作定律
它描述了一種組織行為學現象:在群體合作中,有時人手增加,工作效率反而下降,甚至無法達成目標。其本質是 “責任分散” 導致的 “組織內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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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律的深層成因分析(為什么“1+1<2”)
您提到的“旁觀者效應”是關鍵,但可以細分為幾個相互作用的心理和行為機制:
1. 責任分散效應(旁觀者效應):
· 這是最核心的原因。當任務指向群體時,個人責任感會被稀釋。每個人都會想:“別人可能會做”、“我不做總有人做”,結果無人承擔首要責任。
2. 社會惰化(搭便車效應):
· 在群體中,個人付出的努力會比單獨工作時減少。因為個人貢獻被埋沒在群體成果中,難以被精確衡量和獎勵。
3. 溝通與協調成本激增:
· 兩人合作需1條溝通渠道,三人需3條,四人需6條……人數算術級增長,溝通成本呈幾何級數增長。大量的時間和精力消耗在會議、同步、澄清誤解上。
4. 目標與角色模糊:
· 如果任務不明確、個人職責邊界不清,就會產生灰色地帶。成員之間容易互相推諉(“我以為這是他的事”),或者重復勞動。
5. 非生產性沖突(“窩里斗”):
· 精力沒有用于對外攻克任務,而是消耗在內部權力爭奪、部門利益維護、人際關系摩擦上。這是最嚴重的“內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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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定律的現實映射:從“三個和尚”到現代組織
· 經典故事:“三個和尚沒水喝”——完美演繹了責任分散、相互推諉的過程。
· 項目管理:一個簡單任務,參與評審、審批的部門越多,流程越長,效率越低,最后可能無人對項目延誤負責。
· 委員會決策:“委員會設計出來的馬是駱駝”。過度民主和集體負責,往往導致決策平庸、遲緩,或選擇風險最低而非最優的方案。
· 企業部門墻:銷售抱怨產品不好,產品研發抱怨市場反饋不準,市場抱怨銷售不力……各部門互相指責,而非共同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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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破解之道:如何實現“1+1>2”
您總結的“明確任務,減少內耗”是根本方向。具體可展開為以下管理原則:
1. 設定清晰、共同的目標:
· 使用 OKR(目標與關鍵成果法) 等工具,讓團隊有統一、可衡量的北極星指標。確保每個人都知道“我們要去哪里,成功的標準是什么”。
2. 責任到人,權責對等:
· RACI模型 是利器。為每項任務明確:誰負責(R)、誰批準(A)、咨詢誰(C)、告知誰(I)。消滅責任模糊地帶。
· “一人負責制”:即使是大項目,也必須指定唯一的最終負責人(Owner),他對結果負總責。
3. 控制團隊規模,優化結構:
· 亞馬遜的“兩個披薩團隊”原則:團隊人數不應該多到兩個披薩不夠吃。小團隊溝通更高效,凝聚力更強。
· 設計敏捷型、跨職能的微型團隊,減少層級,加快響應。
4. 建立透明的考核與激勵機制:
· 將個人貢獻與團隊成果同時納入考核。既要獎勵團隊協作,也要識別突出個人,杜絕“大鍋飯”。
· 激勵機制要引導合作,而非內部競爭。
5. 培育信任與合作的文化:
· 領導者要公開譴責“甩鍋”行為,獎勵主動補位和承擔。
· 通過團建、共同成功經歷的分享,建立團隊成員間的心理安全感。
6. 優化流程,減少不必要的協作節點:
· 定期審視工作流程,砍掉冗余的審批、會議和匯報環節。讓協作變得更必要、更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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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哲學與思維層面的啟示
華盛頓合作定律提醒我們:
· 系統思維的重要性:整體效能不等于個體能力的簡單相加。結構決定功能。不當的協作結構(如權責不清)會吞噬個體的優秀。
· 管理的核心是“理”:不僅是管人,更是理順關系、理清職責、理通流程。管理的價值在于設計一個讓普通人能高效協作的系統。
· 對“人多力量大”的辯證看待:在簡單重復勞動上,人多可能力量大;在需要復雜協作、創意和擔責的知識工作中,“精兵強將+卓越協作”遠勝于“人海戰術”。
總結
華盛頓合作定律并非否定合作本身,而是揭示了粗糙、無序的合作所帶來的巨大風險。它像一面鏡子,讓管理者警醒:組織最大的成本往往不是來自外部競爭,而是源于內部耗散。
成功的管理,就是通過精巧的設計(清晰的目標、明確的權責、合理的規模、激勵的導向、信任的文化),對抗人性中惰性和推諉的傾向,將潛在的“一加一小于二”扭轉為實現“一加一大于二”的協同效應。這正是皮爾·卡丹等杰出企業家和管理者所精通的藝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