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2025年度民間借貸糾紛十大典型案例,以充分發揮司法裁判的規范引領作用。此次發布的案例聚焦當前民間借貸領域的典型爭議焦點,涵蓋資金來源合法性、借貸關系認定、利率保護上限、債務承擔主體等關鍵問題,為市場主體參與民間融資活動提供了清晰的行為指引,體現了人民法院在維護金融秩序、優化營商環境方面的司法擔當。

十大典型案例發布會現場
2025年度十大民間借貸典型案例要旨如下:
案例一:套取金融機構貸款轉貸案
張某將從銀行獲取的貸款共計41.54萬元分四次轉借給聶某,聶某又將款項轉借他人賺取利差。法院認定,出借資金必須為自有資金,套取金融機構貸款轉貸的行為導致借款合同無效。
案例二:親屬間大額轉賬性質認定案
黃某從祖父母賬戶中轉取30萬元,辯稱為結婚購車的贈與款項,但未能提供證據證明贈與合意。法院認定,在無明確贈與意思表示情況下,親屬間大額資金往來不宜直接推定為贈與,綜合判斷后認定為借貸關系。
案例三:微信非實名賬號借款案
朱某向孫某實名認證但由吳某實際使用的微信號轉賬3萬元,且明知該情況。法院認定,民間借貸關系需同時具備款項交付和借款合意兩個要件。出借人明知實際使用人而向其出借款項,應認定與實際使用人成立借貸關系。
案例四:共同借款責任承擔案
張某、劉某共同向李某借款45萬元并在借條上共同簽字。李某僅起訴劉某一人要求承擔全部還款責任。法院認定,共同債務中債權人可要求部分或全部債務人承擔全部責任,尊重債權人選擇權。
案例五:夫妻共同債務界定案(一)
田某向庹某出借44萬元,該筆借款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且未能證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法院認定,該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應由借款人庹某個人承擔。
案例六:夫妻共同債務界定案(二)
王某向曾某某借款50萬元用于償還其與配偶劉某某的共同住房裝修貸款。法院認定,雖借條僅有王某簽字,但借款實際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案例七:非法債務效力案
周某與葉某在微信中記錄賭博金額,后補簽《借條》。法院認定,賭博過程中形成的債務違背公序良俗,屬于非法債務,不受法律保護。
案例八:違法用途借款效力案
王某在賭博現場明知廖某借款用于賭博,仍向其提供8萬元資金。法院認定,出借人事先知曉借款用于違法活動的,借貸合同無效,但借款人取得的款項應予返還。
案例九:利率保護上限案
何某與楊某約定,將前期利息計入后期本金后,按年利率24%再次計息。法院認定,“息轉本”后的利息總額不得超過法定保護上限,對超出部分不予支持。
案例十:實質法律關系認定案
吳某化與吳某勝簽訂《入股協議》,約定吳某化不參與經營、只享有固定收益,同時簽訂《借條》。法院穿透表面形式審查,認定雙方名為入股、實為借貸。
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長雷苑表示,典型案例對規范民間借貸行為、防范金融風險、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具有重要指導意義。通過發布典型案例,明確了司法原則:一是嚴守金融安全底線,禁止違規轉貸行為;二是規范親屬間資金往來,合理分配舉證責任;三是準確認定借款主體,適應電子支付發展;四是保障債權人合法權益,尊重訴訟選擇權;五是審慎認定夫妻債務,建立“用途導向”標準;六是維護公序良俗,堅決否定非法債務;七是規范利率計算,保護合理融資成本;八是堅持實質審判,探究真實法律關系。

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長雷苑點評民間借貸
雷苑表示,此次典型案例的發布,為市場主體參與民間借貸提供了明確的法律預期,有助于引導民間融資行為規范化、法治化發展。全省法院將繼續加強對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的審判指導,依法保護合法借貸關系,打擊違法違規金融活動,為構建健康有序的民間融資環境、服務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實的司法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