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不僅僅是一句口號,更是行車的安全底線。2025年武漢交警堅持“全時空、全覆蓋、零容忍”,持續加大對酒駕、醉駕等重點交通違法的查處力度,營造濃厚的“生命無價、酒后禁駕”氛圍。今年以來,全市交警查獲酒醉駕違法總量同比下降12.0%,其中醉駕同比下降9.0%。
為警示大家注意道路交通安全,武漢交警曝光2025年度十大典型酒醉駕案例。
一餐酒毀了“飯碗”
2月15日晚7時許,黃陂區漢口北大道上演了一出“偷梁換柱”的戲碼。一輛營運車輛駕車行至酒駕檢測點附近時,突然靠邊停車,與副駕駛座的人員匆忙調換座位。交警迅速上前,剛靠近車輛便聞到濃烈酒氣,隨即呼叫支援。
“你喝酒了嗎?”“沒有喝酒。”“來吹氣!”面對交警質問,黃某起初支支吾吾,但在酒精測試棒面前不得不承認酒駕事實。經呼氣檢測,其體內酒精含量達84mg/100ml,已超醉駕標準。并且由于黃某駕駛的車輛屬于營運性質,黃某涉嫌醉酒駕駛營運車輛。按照相關法律規定,黃某面臨吊銷駕駛證、禁駕10年、終生禁駕營運機動車,罰款5000元,行政拘留15日的嚴重處罰。
棄車逃逸當場被抓
2025年3月19日中午,武漢蔡甸交警在文興路開展酒駕醉駕專項整治行動。13時許,一輛號牌為鄂W9***W的小型客車在臨近檢查點突然停車,一名黑衣男子從駕駛室下車橫穿馬路后加速逃離。民警反應迅速,不到一分鐘便將該男子控制,快篩棒顯示其有酒駕嫌疑。據該男子林某交代,中午他與朋友聚餐時喝了兩杯白酒,見到前方有交警查酒駕,一時心虛便選擇了逃跑。
隨后,民警將林某帶往漢陽醫院醒酒中心進行進一步檢測,結果顯示其血液內酒精含量為77.41mg/100ml,已達到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處罰標準。

酒司機跳河逃走被捉回
“酒后駕駛還跳河逃跑,你知道有多危險嗎?”
3月27日13時20分許,江夏交警在法泗街菱米村路段設卡盤查,一輛號牌為鄂WA***7面包車在臨近卡點時突然停下,駕駛員葉某迅速打開車門,向反方向狂奔50余米后,不顧危險跳入附近河流,試圖游向對岸逃避執法。執勤民警見狀,立即駕駛警車繞行至對岸攔截。
民警趕到河對岸后,發現岸邊油菜地有異常晃動,隨即展開搜尋,最終將躲藏在油菜地中的駕駛員葉某控制。經現場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顯示其血液酒精含量為49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
無證酒駕被查面臨雙重處罰
7月28日上午11時許,武漢青山交警在二環線江岸往青山方向開展查緝布控工作時,卡口系統突然預警:車牌號為鄂A7***0的小型轎車駕駛員涉嫌無證駕駛。民警迅速反應,精準布控將該車成功攔停。
經查,駕駛員肖某因曾再次飲酒駕駛機動車,駕駛證已被依法吊銷,此次屬無證駕駛。隨后民警對其進行酒精檢測,結果顯示其血液酒精含量達61 mg/100ml,已構成飲酒后駕駛機動車違法。最終,民警依法對肖某無證駕駛及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雙重違法行為處拘留10日,罰款3000元的行政處罰。

“就挪個車!”
“交警同志,我就是下來挪車,希望你們能酌情處理。”8月21日21時36分許,武漢江夏交警在陽光中路設卡夜查。其間,民警依法對一輛車牌為鄂AL***T小型轎車攔停檢查,駕駛人一下車就急忙解釋,稱自己就挪個車。
隨后,民警對其進行呼氣式酒精測試,結果顯示其酒精含量為98mg/100ml,血檢結果為103.79mg/100ml,屬于醉酒后駕駛機動車。面對查處結果,張某不斷向民警解釋,原來,張某在家中喝酒,因車輛停在馬路邊擋了其他車輛出行,接到電話便下來挪車,沒想到在找停車位的途中被交警查獲。
無證酒駕還“換座頂包”
9月9日13時41分許,江夏區一輛號牌為鄂WK***1的小型轎車在發現前方有交警執勤后,突然慌不擇路駛入附近小區。民警追上前去,發現駕駛員與副駕駛乘客互換座位。面對檢查,坐在駕駛位的女子堅稱全程由自己開車,身旁的丈夫劉某則在一旁幫腔,矢口否認自己駕車的事實。
“你以為能蒙混過關嗎?沿途都有監控,一查一個準。”經民警多次勸誡、告知隱瞞事實的后果后,劉某最終交代了實情:看到前方有交警查車時,他瞬間慌了神,第一時間想到讓妻子來“換座頂包”蒙混過關。
隨后,民警對劉某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為49mg/100ml。經進一步核實,竟發現劉某并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劉某無證且酒駕的行為面臨罰款3000元,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的處罰。

“沒駕照”竟喝酒壯膽
10月20日20時29分,一輛轎車在整治卡點前突然減速,蔡甸交警李浩東隨即上前攔停檢查。面對民警,駕駛員趙某試圖通過多次“吹歪”快篩棒來蒙混過關。
經查,趙某從未接受過任何正規駕駛培訓,其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為43mg/100ml,已達到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處罰標準。
從試圖逃避檢查到對基本駕駛資格一無所知,趙某的言行充分反映出其交通法律知識的嚴重匱乏與安全意識的極度缺失。這種將無證駕駛與酒后駕車雙重嚴重違法行為集于一身的“無知無畏”,不僅是對自身生命安全的不負責任,更是對公共安全構成的極大威脅。
已經叫了代駕偏偏要開車
11月8日凌晨,武漢漢陽交警在龍陽大道設置檢查點。1時許,一輛車牌號為鄂AFG1***的小型客車行駛猶豫、時走時停,駕駛員行為引起民警警覺。經現場呼氣式酒精檢測,駕駛員李某體內酒精含量高達212mg/100ml,涉嫌醉酒駕駛。隨后,民警將其帶往漢陽醫院進行抽血檢測,其血液中酒精濃度達255mg/100ml,屬嚴重醉酒駕駛行為。“請幫幫忙,千萬別通報單位……”李某悔恨交加地陳述,自己上月剛舉辦婚禮,休完假剛回武漢宴請同事朋友,原本已經叫好代駕,李某見夜深人靜,認為“應該不會有事”,便心存僥幸駕車上路。不料剛駛過兩個路口,就被交警查獲。

男子酒駕現場“編劇本”
10月21日14時30分,蔡甸交警開展酒醉駕整治行動時,一輛號牌為鄂AG***1的小型轎車行經卡點。經過檢查,該駕駛員呼氣檢測結果為49mg/100ml,屬飲酒駕駛。然而,在民警為其核實身份信息時,這名男子開始上演“變臉”戲碼。先是聲稱自己叫“李凡”,被問及手機號碼時支支吾吾,說到籍貫時低聲說蔡甸。民警在系統中查詢,發現根本查無此人。
直到民警表示要將其帶至派出所,他才終于松口承認姓左,非本地人,手機號也不是本人的。原來,他擔心酒駕會影響工作,便想出了冒用他人名字的“妙計”。更令人驚訝的是,系統查詢顯示,左某在2020年7月就因醉駕被交警查處,駕駛證目前仍處于吊銷狀態。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其因“飲酒駕駛機動車且曾因醉酒駕駛被處罰的”、“駕駛證被吊銷的人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面臨行政拘留8日、罰款3500元、扣留機動車的行政處罰。

棄車狂奔百米終落網
“你曾因酒駕被處罰,怎么還敢再次酒后駕車?”
11月21日凌晨3時許,一輛白色面包車沿龍陽大道由北向南行駛,在接近檢查點時,駕駛員突然向右變道,將車停放在導流線上,隨即開門棄車狂奔。該男子逃出約100米后,被現場布控的警力攔截控制。
經呼氣式酒精檢測,駕駛員崔某體內酒精含量為51mg/100ml,屬飲酒后駕駛機動車。進一步調查發現,崔某曾于2019年因飲酒駕駛被漢陽警方查處,此次已構成“二次酒駕”的違法行為。崔某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民警依法對其處以罰款2000元、行政拘留、吊銷駕駛證的嚴厲處罰。
武漢交警對這些被查處的酒駕醉駕違法人信息進行分析,發現抱有“僥幸心理”是違法者的普遍特征。這些駕駛員為了自己的僥幸心理,要付出最少“暫扣機動車駕駛證六個月,記12分”的代價;在被查處的酒司機里,還有部分是再次酒駕和無證駕駛,他們將面臨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行政拘留、被追究刑事責任等更為嚴厲的處罰。
武漢交警提示廣大駕駛員:司機一杯酒,親人兩行淚!希望廣大機動車駕駛員能夠正視酒駕危害,主動摒棄僥幸心理,自覺遠離交通違法行為,讓每一次出發都能平安抵達。交警也將始終堅守崗位,以辛勤付出守護萬家燈火的平安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