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紅星新聞消息(原標題"外省結婚交1500元,未婚同居每年500元",云南一村莊奇葩告示引爭議,當地鎮政府回應:未報備,已撤下 記者李雨果 實習生梁博森)。近日,云南臨滄一村莊貼出告示被網友吐槽"太奇葩"。告示內容稱:"外省結婚交1500元,未婚住在一起每年500元"。根據該村的村規民約告示牌還顯示"未婚先孕罰款3000元"、"從結婚到生小孩不足月罰款3000元"等等。
這個村規民約確實很奇葩,我們不妨從法律層面逐一進行分析一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條的規定,我國實行婚姻自由制度。也就是說,任何公民不論和本省、外省公民,甚至外國公民均可結婚,只要符合結婚的法定條件,并不受地域的限制。
關于未婚同居問題,雖然從道德層面我們持否定態度,但是,并不違法。未婚先孕問題,亦是如此。
關于從結婚到生小孩不足月的問題,不僅涉及女士的身體健康、嬰兒發育因素等醫學范疇的問題,從法律層面講,并不違法。
另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規定,罰款屬于行政處罰。行政處罰是指行政機關依法對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減損權益或者增加義務的方式予以懲戒的行為。而村民委員會不屬于國家行政機關,沒有罰款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村民會議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并報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備案。 村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以及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的決定不得與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的政策相抵觸,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合法財產權利的內容。 村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以及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的決定違反前款規定的,由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責令改正。鑒于該村規民約的部分內容與國家法律相抵觸,故相關部分無效,鎮人民政府有權責令其改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