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報道,近日,云南臨滄孟定鎮一村莊張貼的告示中出現“外省結婚交1500元、未婚同居每年交500元”等內容,引發爭議。12月17日,孟定鎮政府相關科室負責人回應稱,該告示并非村規民約,表述存在不恰當之處,容易引發歧義,目前已將相關告示撤下。

雖說當地負責人否認這是村規民約,但在視頻中可以看到,這張告示上寫著“村規民約人人平等”,確實被當作一種“村規民約”在運用。無論事后如何界定性質,只要它被用來規范行為、收取費用、制造壓力,就不能簡單以“表述不當”一筆帶過,更不能回避其合法性與合理性問題。
而這個“村規民約”明顯是有問題的。從網絡曝光的視頻看,其或許有某種“移風易俗”的考量,比如其中涉及了“夫妻吵架”“喝酒吵鬧”,似乎是想解決一些基層的治理難題。但這些“瑜不掩瑕”,其他幾條奇葩規定讓人一言難盡,什么“外省結婚”“未婚先孕”“未婚住在一起”“在村里(群里)招搖無證無據”,通通都要罰款,簡直讓人摸不著頭腦。
首先,這種動輒罰款的“村規民約”——無論當地用什么名目稱呼,都是無效的。我國法律規定,罰款是一種行政處罰,只能由法律設定。村規民約是村民進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的行為規范,無權設定對公民的處罰。動輒就500、1000、3000元的罰款金額像是拍賣式的隨便報價,是無知更是目無法紀。
其次,這些內容更是荒唐。“未婚先孕”“夫妻吵架”“從結婚生小孩不足月”云云,有哪一條上位法規定這些是違法行為,可以任由不知從何而來的組織設立罰款事項?更滑稽的還有“外省結婚”也要交錢,“禁止破壞婚姻自由”是寫入憲法的條文,這個“村規民約”未免也太“霸氣”了。
平心而論,這個所謂的“村規民約”所在之處,或許有當地特殊的語境,這些條款也可能源于基層治理中對秩序、風俗的焦慮。但是,“村規民約”不是法外之地,不是一種脫離現實條件與社會水位的存在,不是自己圈起一塊地方就可以隨心所欲地設立規矩。
這張奇葩告示張貼后,迅速被曝光到了網絡上,受到網民密集批評,這就如同一個隱喻——在信息高速流動、公共監督隨時可能介入的今天,任何試圖退回到“熟人社會”內部規則、以封閉邏輯運行的治理方式,都很難再躲進角落里自行其是。任何地方,首先都得尊重自己所處的時空方位,遵守現代的規則約束。
這件事也是一個教訓:村規民約也好,或是任何規定也罷,都別以為自己可以身處一個孤島般的環境。如果自己的規定與基本的常識和法規大相徑庭,也別覺得這是什么“鄉風不純”“人心不古”,應該想想是不是自己的認知發生了時空錯位。歸根結底,村規民約應當約束住的是那些落伍與野蠻,而不是法治與文明。
目前,當地回應稱這份村規民約未報備,已責令撤銷,并在調查處理。這么一張寫滿了“罰”的“村規民約”,恐怕不能一撤了事,對于其中責任人才應當重重地“罰”。也唯有如此,才能讓村規民約真正嚴肅起來,才不會讓鄉民們認為是個“兒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