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作時間上廁所滑倒摔傷
能否認定為工傷?

案情回顧
許某系某網絡科技公司財務文員。一日,許某打包午飯回到工位準備加班,在去洗手間途中暈倒受傷。
某網絡科技公司向某區人社局提交了許某的工傷認定申請,某區人社局認定,許某受到的事故傷害屬于工傷認定范圍,認定為工傷。
某網絡科技公司不服,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
《勞動法》第3條規定:勞動者享有“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上廁所”是人的自然生理現象,任何用工單位或個人都應當為勞動者提供必要的勞動衛生條件,維護勞動者的基本權利。
法院認為,許某在工作期間去洗手間雖與工作內容無關,但是其必要合理的生理需求,維持工作狀態之必需,許某在工作時間去往衛生間途中受傷可視為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受傷。某區人社局認定許某所受的事故傷害符合工傷認定條件,程序正當,適用法律正確。
經辦法官指出,勞動者在午休加班間隙于辦公場所如廁,雖非嚴格履行工作職責,但滿足基本生理需求是維持正常工作狀態的必要環節,應視為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工作原因的合理延伸。許某在此合理時空內突發暈倒受傷,與工作環境緊密關聯,符合工傷認定的“工作原因”內核。用人單位若主張傷害系個人疾病等非工傷原因,須承擔舉證責任,未能證明則需承擔不利后果。該案例體現了工傷保險制度對勞動者基本權益的保障,警示用人單位需重視工作場所的安全管理義務。
來源:廣州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