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稅務總局西安市稅務局第三稽查局聯合公安機關依法查處了網絡貨運平臺運是滴科技發展有限責任公司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件。經查,2020年至2022年,運是滴科技發展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運是滴”)通過虛構網絡貨運業務的方式,接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2028份,價稅合計13.04億元;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4411份,價稅合計18.55億元。2024年3月,國家稅務總局西安市稅務局第三稽查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對該公司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定性為虛開,并依法將379戶下游接受虛開發票企業線索移送相關稅務部門進行查處;公安機關已抓獲6名主要犯罪嫌疑人。目前,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正在對該案進行審理。
巨額“油票”與缺失的“路橋費”
2022年3月,國家稅務總局西安市稅務局第三稽查局接到線索,網絡貨運平臺運是滴科技發展有限責任公司上游企業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隨即依法對運是滴立案檢查。檢查人員通過稅務信息系統查詢發現,運是滴主營業務是通過線上整合貨主與個體司機資源,充當運輸服務的“中間商”,進一步分析其進項發票數據后發現諸多疑點。
數據顯示,該企業近三年進項發票結構嚴重異常:以2021年為例,運是滴累計收到上游8家企業開具的1665份增值稅專用發票,金額合計10.88億元。令人驚訝的是,這些發票清一色全是“油票”,使得運輸燃油成本在當年全部進項中的占比幾乎達到100%,遠超行業常態。
通常一家合規運營的網絡貨運平臺,燃油費雖然占運輸成本比重較大,但也不會達到100%。除此之外,平臺還會產生一定比重的路橋通行費、車輛維修費、司機勞務費等其他進項。然而,在運是滴的申報表上,幾乎看不到任何其他進項發票。
虛假的“運輸合同”與捏造的“運輸軌跡”
檢查人員實地檢查時發現,該企業已基本處于停擺狀態:員工大多解散,財務負責人離職,僅有少數人員仍在維持。面對檢查人員關于企業經營成本的詳細問詢,在場工作人員提交了大量運輸合同、票據及車輛運行軌跡等材料。
檢查人員對上百份運輸合同展開檢查,發現所有合同均是沒有金額的制式框架合同,涉及業務的事項全靠補充協議來約定。更關鍵的是,當檢查人員將合同、運單與發票信息進行交叉比對時,發現從貨物名稱、數量、運輸路線、抵達時間,到最核心的交易金額,幾乎所有關鍵信息均不一致。
為核實該公司業務真實性,檢查人員對發票備注欄中頻繁出現的相關人員進行走訪,有的承認曾向運是滴出售個人手機定位及車載北斗導航軌跡信息。而有的則向檢查人員表示,自己從未聽說過該平臺,對平臺如何使用其信息全然不知。
從運輸合同到運輸軌跡,全方位的“對不上號”,進一步加大了運是滴偽造業務的可能性,而對資金流向的追蹤則讓騙局徹底暴露。檢查人員依法對銀行流水進行溯源時發現,該企業與上下游企業之間的資金往來,普遍存在扣除部分“手續費”后回流至運是滴法定代表人個人賬戶“快進快出、當日回流”的異常操作。
至此,隨著調查的層層深入,一個以網絡貨運為幌子、通過虛構運輸業務、偽造資金流水,進而接受并對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非法收取“開票費”的違法鏈條逐漸浮出水面。所有證據相互印證,形成閉環。

罪證確鑿法網難逃
經查,運是滴科技發展有限責任公司檢查期內累計接受上游16家公司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2028份,價稅合計13.04億元;向下游379家公司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4411份,價稅合計18.55億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虛開發票行為:(一)為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二)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三)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國家稅務總局西安市稅務局第三稽查局依法將該公司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定性為虛開,并依法將379戶下游接受虛開發票企業線索移送相關稅務部門進行查處。目前,公安機關已抓獲6名主要犯罪嫌疑人,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正在對該案進行審理。
來源:陜西稅務

主編:陳勁?編輯:馬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