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光山縣法院通過“以物抵債+分期履行”的靈活方式,促成一起項目轉讓合同糾紛案件達成執行和解,不僅高效兌現了申請人的勝訴權益,也為暫時經營困難的被執行人緩解了壓力,推動雙方達成共贏。
基本案情
2020年8月,原告甲某與被告乙某簽訂了《廢棄石料加工及治理轉讓協議書》,約定將某項目施工中產生的廢棄石料加工及治理工程轉讓給甲某,甲某支付相應轉讓費用。
2021年5月,雙方關系發生轉變,簽訂了《項目解除合作協議》。約定解除原轉讓協議,乙某退還甲某已投入的各類費用共計850萬元。同時,雙方約定先退還250萬元,剩余600萬元在八個月內付清。

協議簽訂后,乙某依約退還了250萬元,剩余的600萬元經甲某多次催討仍未履行。雙方協商未果,甲某遂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審理后判決,乙某需限期返還剩余600萬元。
執行情況
判決生效后,乙某卻未主動償還款項,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執行法官收到案件后,迅速梳理案情脈絡,主動聯系雙方當事人,詳細了解雙方爭議的焦點及未履行的原因。經調查發現,乙某雖有還款意向,但短期內一次性付清存在現實困難。同時,法官通過實地走訪,了解到乙某項目場地內還存在部分石料,且愿意以石料抵付。

基于此,執行法官及時組織雙方面對面座談,就抵付的數量、價值、交付方式及剩余款項如何履行等進行詳細協商。經過多輪調解,雙方最終達成一致意見,以現有石料抵付450萬元債務,剩余150萬元分三年履行,既有力推動了債權兌現,維護了甲某的合法權益,又為乙某維持正常生產經營、分期履行義務爭取了緩沖時間,實現了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下一步,光山縣法院將持續貫徹善意文明執行理念,靈活運用各項執行措施,全力兌現勝訴權益,為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保障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法治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