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劉平申請執行魯銀龍民間借貸糾紛一案,被執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為充分利用社會力量查找被執行人財產,打擊規避執行行為,加強社會誠信機制建設,現依申請執行人申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六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四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依法制裁規避執行行為的若干意見》第一條第五項的規定,特發布懸賞公告如下:
被執行人:魯銀龍,男,漢族,1988年2月26日出生,住河南省開封市尉氏縣洧川鎮魯灣村5組,公民身份號碼:410223198802XXXXXX。

執行案號:(2024)豫0203執941號
涉案標的:150000元及相應利息
希望知曉被執行人魯銀龍財產線索的公民向本院提供線索。如提供的線索準確,本院根據提供的線索經查證屬實并實際控制被執行人,申請執行人自愿給予舉報人1000元獎勵;若案款及利息全部執行到位,申請執行人承諾給予舉報人3000元獎勵。
懸賞期限至本案全部債權執行完畢為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發放懸賞金:1、財產線索屬于人民法院已經掌握的;2、財產線索屬于申請執行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已提供的,或被執行人已經申報的;3、有關人員使用非法或不正當手段獲取的財產線索;4、其他依法不予發放情形的。
舉報可采用書面、口頭、電話或舉報人認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
本院鄭重承諾:對舉報人及提供被執行人財產線索者予以嚴格保密。
舉報電話:0371-23809396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