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最高人民法院12月16日消息,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齊同生受賄一案,對被告人齊同生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紅星新聞記者注意到,1952年出生的齊同生已73歲。

▲齊同生 圖據央視新聞客戶端
最高法12月16日通報稱,經審理查明,2004年1月至2021年11月,被告人齊同生利用擔任寧夏回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書記、主任,自治區政府副主席,自治區黨委常委、政府副主席,自治區政協黨組書記、主席,全國政協民族和宗教委員會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采礦許可證辦理、項目備案及核準、工程項目承攬等事項上提供幫助,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11億余元。
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齊同生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其受賄數額特別巨大,并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應依法懲處。鑒于其受賄犯罪中有未遂情節,到案后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涉案贓款贓物大部分已追繳,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公開簡歷顯示,齊同生1952年7月出生,為河北平山人,1968年11月參加工作后曾長期在寧夏工作。
2005年1月,齊同生任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副主席、黨組成員。2007年6月,任寧夏回族自治區黨委常委,自治區政府副主席、黨組副書記。2013年1月,任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協主席、黨組書記。2018年3月,任全國政協民族和宗教委員會副主任。
據寧夏日報此前報道,2024年6月22日上午,自治區黨委召開離退休老干部通報會,齊同生當時還以退休老同志的身份出席。2024年10月8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發布消息稱,齊同生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25年3月14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發布的齊同生被開除黨籍的消息稱,經查,齊同生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長期搞迷信活動;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接受宴請;違規收受禮金;貪婪腐化,恣意妄為,將公權力作為謀取私利的工具,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采礦權證辦理、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紅星新聞記者 付垚
編輯 包程立
審核 王光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