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財政部于2025年12月5日印發《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19號》,旨在解決企業會計準則執行中的問題并保持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持續趨同,該解釋將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解釋第19號涵蓋多個關鍵領域,包括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中補償性資產的會計處理,涉及購買方在合并財務報表和個別財務報表層面的確認、計量和終止確認。同時,規定了處置原通過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取得子公司時相關資本公積的會計處理,強調資本公積不得轉出至損益或留存收益。此外,解釋明確了采用電子支付系統結算的金融負債的終止確認條件,要求企業在滿足特定條件時方可終止確認。解釋還涉及金融資產合同現金流量特征的評估及相關披露要求,以及對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權益工具的披露規定。企業首次執行時需進行追溯調整,并應在財務報表附注中披露相關信息。執行中如有問題,應及時反饋財政部。
來源:財政部網站、消息速遞
編輯:陳久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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