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原云南煤礦安全監察局黨組書記、局長鄒立生(正廳級)涉嫌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一案,由紅河州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云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紅河州人民檢察院依法向紅河州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鄒立生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紅河州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鄒立生利用擔任原云南煤礦安全監察局黨組書記、局長等職務便利,為他人在獲取業務、職務晉升等方面提供幫助、謀取利益,先后多次單獨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財物,數額巨大;其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巨大,不能說明來源,依法應當以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實習編輯:金怡杉 | 審核:李震 | 監審:古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