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財立方消息】12月19日消息,國家能源局日前發布關于電力市場典型違規問題的通報。
2025年,國家能源局聚焦全國統一電力市場建設目標任務,加大電力市場秩序監管力度,集中發現一批經營主體擾亂市場秩序的突出問題,并對拒不整改的典型違規問題依法依規予以行政處罰,有效維護了電力市場公平競爭環境。為充分發揮典型問題警示教育作用,規范電力市場秩序,現通報5起典型違規問題。
一、發電企業間違規串通報價
1.江西電力中長期市場日滾動撮合交易中,國家電力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中國大唐集團有限公司、江西贛能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發電集團下屬發電企業通過協商約定申報量價、時間的方式實施串通報價,違反《電力市場運行基本規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20號)第十六條“經營主體之間不得實行串通報價、哄抬價格以及擾亂市場秩序等行為”的規定。
2.山東電力現貨市場交易中,中國華能集團有限公司、中國華電集團有限公司等4家發電集團下屬發電企業通過統一市場策略、組織所屬發電廠人員集中工作、開展交易指導等方式違規進行串通報價,違反《電力市場運行基本規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20號)第十六條“經營主體之間不得實行串通報價、哄抬價格以及擾亂市場秩序等行為”的規定。
二、同一發電集團下屬企業違規集中報價
3.浙江電力中長期市場交易中,浙江浙能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通過向下屬燃煤發電企業發布統一的中長期交易價格套餐等方式,指定交易電量電價,協調下屬燃煤發電企業與售電公司實現交易,違反《電力市場運行基本規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20號)第十六條“有多個發電廠組成的發電企業進行電能量交易,不得集中報價”的規定。
三、發電企業與售電公司違規串通報價
4.江蘇電力中長期市場交易中,國家能源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下屬發電企業和售電公司采取口頭約定、統一管理交易U-Key、在同一辦公室進行市場報價等方式,違規實施串通報價,違反《電力市場運行基本規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20號)第十六條“經營主體之間不得實行串通報價、哄抬價格以及擾亂市場秩序等行為”的規定。
四、發電企業違規行使市場力
5.浙江電力現貨市場交易中,國家能源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下屬發電企業利用線路檢修、輸電通道阻塞等條件,采取高價申報提高所在節點電價的方式,違規行使市場力獲取高額收益,違反《電力市場運行基本規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20號)第十六條“經營主體進行電能量交易,不得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操縱市場價格”的規定。
以上5起典型違規案例,暴露出部分經營主體市場意識淡薄、合規經營存在差距。各電力市場經營主體要從通報的典型違規問題中深刻汲取教訓,強化舉一反三,嚴格遵守電力市場規則,加強企業合規管理,積極構建公平有序、充分競爭的電力市場秩序,切實為深化全國統一電力市場建設營造良好氛圍。
責編:王時丹 | 審核:李震 | 監審:古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