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12月19日電 (記者丁怡婷)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近日印發《關于優化集中式新能源發電企業市場報價的通知(試行)》,推動構建符合新能源發電特性、分布格局、經營現狀的市場報價方式,規范電力市場運行秩序,提升電力資源優化配置效率。
相較于傳統火電廠,新能源場站規模較小、布局分散、位置偏遠、人員配置少。去年以來,新能源發電企業通過多種渠道反映有關訴求,希望適度放開集中報價限制,更好適應新能源全面入市要求。通知在遵循電力市場運行基本規則、不新增經營主體等前提下,逐步放開集中式新能源發電企業報價限制,允許多個場站在同一固定場所提交報價信息。
通知一方面完善“疏”的方式條件,規范有序放開限制。首先是方式上允許集中報價,明確了集中報價的定義、適用范圍和相關要求等內容。其次是規模上加以必要限制,在多種方案測算基礎上,確定集中報價限制規模。
另一方面健全“堵”的機制手段,強化報價行為監管。主要包括健全事前備案機制、完善事中監測手段、強化事后監管查處。市場運營機構要建立健全集中報價監測和風險防控機制,定期報送市場監控分析報告;新能源發電企業要按年度提交報價行為分析報告;派出機構、地方相關部門依法依規對擾亂市場秩序等行為進行查處。
國家能源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將密切關注電力市場建設情況和新能源參與市場情況,根據新形勢、新要求動態修訂通知,持續健全和完善電力市場相關政策,加快建設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