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 2025年12月2日,農業農村部部長韓俊簽發2025年第4號農業農村部令,公布了《農產品質量安全承諾達標合格證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于2026年2月1日起實施。近日,農業農村部法規司、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司負責人接受記者采訪,對《辦法》有關情況進行了解讀。
問:《辦法》出臺的背景是什么?
答:農產品質量安全承諾達標合格證(以下簡稱“合格證”)制度是順應新形勢新要求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的一項重要制度創新。2022年修訂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法明確建立合格證制度,規定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從事農產品收購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按規定開具、收取、保存合格證。為落實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要求,2023年農業農村部與市場監管總局聯合印發文件,對合格證開具、收取、查驗等工作進行規范。在全面總結合格證制度前期實施情況基礎上,農業農村部深入調研,認真總結地方經驗做法,廣泛征求各地農業農村部門、相關農產品生產經營主體和社會公眾意見,研究制定了《辦法》。
《辦法》是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重要配套制度,明確了合格證的定義、適用范圍,以及開具、收取、保存合格證的方式方法,有助于夯實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進農產品產地準出和市場準入銜接,助力整體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管控水平。
問:《辦法》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答:《辦法》共22條,主要包括四方面內容:一是明確開具范圍。目前主要對蔬菜(含人工種植的食用菌)、水果、茶鮮葉、活畜禽、禽蛋、養殖水產品等實施合格證管理。二是明確不同主體責任要求。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根據質量安全控制或者檢測結果開具合格證;從事農產品收購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收取和保存生產主體開具的合格證或者其他質量安全合格證明,對其收購的農產品進行混裝或者分裝后銷售的,應當重新開具合格證;鼓勵和支持農戶開具合格證,不作強制性要求。三是明確標注內容和開具方式。在標注內容上,合格證應當包括承諾事項、承諾依據和產品名稱、產品數量、產地、開具時間、承諾主體、聯系方式等內容,具體樣式由農業農村部另行發布;在開具方式上,可以采取信息化、印刷、手工填寫等方式開具。四是明確相關違法情形及法律責任。將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七十三條規定的未按規定開具、收取、保存合格證行為細化為五種情形,由縣級以上地方農業農村部門依法依規進行批評教育、責令限期改正或者處以罰款,同時按規定將違法違規行為記入信用記錄,依法采取守信激勵、失信懲戒措施。
問:合格證應當如何開具?
答:《辦法》針對不同主體提出了不同要求,具體分為三種類型:一是對于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要求其在農產品產地按照生產批次開具合格證,并如實做好開具記錄,開具記錄應當至少保存六個月。同時明確,根據質量安全控制開具合格證的,農產品生產過程應當符合有關質量安全控制措施要求;根據檢測結果開具合格證的,應當按照生產批次對農產品用藥等情況開展有針對性的檢測。二是對于從事農產品收購的單位或者個人,這類主體對收購的農產品進行混裝或者分裝后銷售的,要求其根據收購后的質量安全控制、檢測結果開具合格證并如實做好開具記錄,開具記錄應當至少保存六個月。三是對于農戶,鼓勵和支持其銷售農產品時參照《辦法》開具合格證,并明確縣級農業農村部門可以因地制宜設置區域或者村級農產品質量安全服務點,為農戶提供質量安全控制技術指導、農產品快速檢測、合格證便捷開具等服務。
問:開具的合格證應當如何保存?
答:從事農產品收購的單位或者個人以及畜禽屠宰經營者應當依法收取合格證,采用拍照、留存原件、留存復印件或者掃碼截屏等方式保存至少六個月。此外,對于大量收購帶包裝農產品的,從事農產品收購的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對同一生產批次農產品采取隨機抽取方式保存合格證,并如實記錄收購農產品的數量。
問:農業農村部將采取哪些措施推動《辦法》的落實?
答:為確保《辦法》得到有效貫徹實施,我們將重點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制定并發布合格證樣式。我部將充分考慮實用性、防偽性及信息化管理的需求,制定并發布統一樣式,確保要素齊全、易于識別、便于查驗。二是扎實做好宣傳培訓和指導服務。合格證制度直接面向廣大農業生產經營主體,我部將組織開展多層次、全覆蓋的解讀和培訓,把制度要求、開具規范等講清楚、說明白,方便社會公眾理解掌握。同時,鼓勵支持各地開發使用便捷的開證工具和信息化平臺,方便生產經營主體開證用證。三是加強部門協作暢通合格證應用銜接。合格證制度發揮作用的關鍵在于“一證通行”、全鏈條銜接,我部將加強與市場監管等部門的溝通配合,健全部門間問題通報、會商研判、聯合執法等協作機制,積極推進合格證應用,與農產品追溯、信用監管一道,提升智慧監管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