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亂世,諸侯并立,大夫如星。或有觀點認為蘧伯玉在當時并非出類拔萃,依據是《孔子家語》記載簡略、《呂氏春秋》未著一字。然而,若能撥開史料表象,便可見蘧伯玉以“寡過知非”的修身功夫、“弗治之治”的為政智慧,不僅成為春秋時期的君子典范,更贏得后世歷代追封、配享孔廟的至高榮典。其歷史地位,絕非片面解讀史料所能否定。
蘧伯玉的賢名,并非孔子一己稱頌,而是獲春秋諸侯與賢達的廣泛認同。《左傳·襄公二十九年》載,吳公子季札訪衛,與蘧伯玉等賢大夫相見后感嘆“衛多君子,未有患也”,視蘧伯玉為衛國安危所系。此評出自與孔子無直接關聯的吳國賢者,足見其名動諸侯并非虛傳。《韓詩外傳》記衛國大夫史魚臨終“尸諫”衛靈公,力薦蘧伯玉、斥退彌子瑕,以“生不能進賢退不肖”為恥。若非蘧伯玉賢德昭著、朝野共認,何至于讓史魚以死相薦?《淮南子·主術訓》亦載,晉趙簡子欲伐衛,遣史黯暗察后回報:“蘧伯玉為相,未可以加兵。”僅憑其執政聲望便消弭一場干戈,治國之能可見一斑。這些記載跨越魯、吳、晉、衛諸國,從外交評鑒、同僚舉薦、安邦實效等多重維度,印證了蘧伯玉的賢能,絕非孤證可搖。
至于《呂氏春秋》未載其名,實與該書編纂宗旨與取材標準有關。呂不韋集門客編撰此書,主旨是為秦統一天下提供治國權術,故偏重收錄可直接仿效的“成功案例”與謀略手段。蘧伯玉為政以“德化”為本,“弗治之治”的理念重在道德感召與社會自治,與《呂氏春秋》所強調的集權統治藝術取向不同。反觀宓子賤“鳴琴而治單父”之事,因具有具體治理場景的示范意義,更合編纂之需,故得詳錄。此種差異乃取材側重所致,恰如《詩經》未收楚風不等于楚地無詩,不能據此貶低蘧伯玉的歷史價值。事實上,《莊子·則陽篇》稱“蘧伯玉行年六十而六十化”,《淮南子·原道訓》記“蘧伯玉年五十而知四十九年非”,諸多典籍從不同角度載錄其修身進境與思想智慧,構成了多方面的史料支撐。
蘧伯玉與孔子“亦師亦友”之交,尤顯其思想對儒家學說的深遠影響。孔子周游列國十四載,其中十年居衛,九年客寓蘧伯玉家中。二人朝夕論道、切磋禮樂,蘧府更成為孔子設堂講學之所。孔子贊曰:“君子哉,蘧伯玉!邦有道則仕,邦無道則可卷而懷之。”此語既肯定其進退有度的政治智慧,更將其推為君子人格的標桿——《論語》中孔子直接以“君子”相稱者僅四人,蘧伯玉居其一。這份贊譽源自長期相交的深刻認知,絕非泛泛客套。蘧伯玉所倡“恥獨為君子”之理念,主張君子應推己及人、導人向善,與儒家“己欲立而立人”的思想一脈相承,成為儒家倫理的重要淵源。其外甥子貢經其引薦拜入孔子門下,終成孔門核心弟子、儒商文化之祖,亦可見兩家思想傳承的緊密關聯。
后世對蘧伯玉的追封與祀典,從制度層面確立了其歷史地位。唐開元二十七年,玄宗追贈其為“衛伯”,列于從祀孔子的先賢之中,標志官方對其儒家先驅地位的承認。北宋咸平三年,真宗加封其為“內黃侯”,祀典規格再獲提升。明代雖曾以其“非及門之士”暫罷其祀,然嘉靖年間朝臣即力陳其“汲汲于仁,自善而終”的儒者品格,至清雍正二年,朝廷下旨復祀,將其牌位設于孔廟東廡首位,居歷代先賢之冠。歷時千載的追封與祀典調整,并非盲目尊古,而是對其思想價值的持續肯認——蘧伯玉“寡過知非”的修身之道,成為儒家修養的典范;其“以德治國”的理念,契合歷代治國理政的核心訴求。這正是他超越眾多春秋大夫、得以永垂青史的關鍵。
而位于開州的蘧村,作為蘧伯玉故里,亦是其賢名流傳的鮮活見證。此地保存著與他相關的傳說遺跡,承載著鄉人對先賢的敬仰與追思,從民間層面延續著君子文化的香火。從秦漢典籍的星載,到蘧村的口耳相傳;從孔廟東廡的牌位,到歷代帝王的追封——共同構筑起蘧伯玉歷史地位的立體圖景。春秋大夫雖如過江之鯽,然能以君子之德、為政之慧,跨越數千年而獲官方與民間雙重尊崇者,寥寥無幾。蘧伯玉其人其事昭示:真正的杰出,不在一時之聲顯,亦不唯典籍之詳略,而系于其思想與品格能否持續滋養中華文明。這份歷經歲月沉淀的尊崇,正是對“蘧伯玉是否出類拔萃”最莊重的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