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推動平臺經濟創新和健康發展,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總局、國家網信辦聯合發布《互聯網平臺價格行為規則》,自2026年4月10日起施行。

行為規則共計7章29條,主要內容可歸納為:規范平臺經營者收費行為、規范經營者補貼促銷行為、要求經營者不得哄抬價格等。
具體來說,平臺不得強制商家降價促銷;明確“明碼標價”要細化到促銷規則、活動期限、適用范圍;明確禁止“大數據殺熟”等行為;明確自動續期、自動扣款時應當以顯著方式提醒并通知消費者。
要點如下↓
行為規則適用于哪些經營者?
行為規則適用于平臺經營者、平臺內經營者。
平臺經營者,是指提供網絡經營場所、交易撮合、信息發布等平臺服務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平臺內經營者,是指通過平臺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者。
行為規則明確,價格行為是指平臺經營者、平臺內經營者在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與價格相關的行為,包括制定或者變更價格、價格標示、收取費用、實施補貼等行為。價格包括商品價格和服務價格。
明碼標價
行為規則結合平臺經濟領域的具體場景和交易特點,細化平臺經營者、平臺內經營者明碼標價的規定,要求公開差別定價、動態定價、競價排名等規則,規范補貼促銷行為。
關于價格標識,要求平臺經營者、平臺內經營者明確標示價格或者收費標準;提供服務應當標示服務項目、服務內容以及價格或者計價方法;以顯著方式標示商品的運輸或者寄遞費用、配送方式等與價格有關的內容,包括其他不可避免的收費。平臺經營者、平臺內經營者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關于價格促銷,平臺經營者、平臺內經營者開展價格促銷活動,應當在頁面顯著位置公示促銷規則、活動期限、適用范圍等;真實標明折價、減價基準;通過積分、禮券、兌換券、代金券、預付款等折抵價款的,應當以顯著方式標明計算的具體辦法。
關于補貼促銷,平臺經營者應當在網站或者應用程序(APP)相應活動頁面顯著位置標示補貼及相關促銷活動規則,明確補貼對象、補貼方式、參與條件、起止時間等信息。
此外,行為規則明確,平臺經營者應當根據商品或者服務的價格、銷量、信用等以多種方式向消費者顯示商品或者服務的搜索結果。對于競價排名的商品或者服務,應當顯著標明“廣告”。平臺經營者開展競價排名或者提供排名推薦服務的,應當向參與競價的平臺內經營者告知搜索排序、推薦和競價排名的規則。
價格競爭
行為規則圍繞維護價格競爭秩序、明確價格誠信要求等方面,提出經營者不得實施低價傾銷、價格歧視、價格串通、哄抬價格、價格欺詐等不正當價格行為。
平臺經營者、平臺內經營者不得以排擠競爭對手或者獨占市場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降價處理鮮活商品、季節性商品、積壓商品、臨期商品等商品,或者有正當理由降價提供服務的除外。
平臺經營者不得強制或者變相強制平臺內經營者按照其定價規則,以低于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擾亂市場競爭秩序。
平臺經營者、平臺內經營者不得在消費者不知情的情況下,基于支付意愿、支付能力、消費偏好、消費習慣等信息,運用數據和算法、平臺規則等手段,對同一商品或者服務在同等交易條件下設置不同的價格或者收費標準。
平臺經營者、平臺內經營者不得利用平臺規則、數據和算法等手段,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消費者權益保護
行為規則聚焦保護消費者知情權、自主選擇權,規定經營者設置免密支付、自動扣款等服務時,應當以顯著方式向消費者展示相關選項并提供便捷取消途徑。鼓勵平臺經營者建立價格爭議在線解決機制、商品質量承諾和擔保制度。
平臺經營者、平臺內經營者提供免密支付服務;搭售保險、交通服務、退票服務等額外服務或者商品;設置自動續期、自動扣款時,應當以顯著方式向消費者展示相關選項,并提供便捷的取消途徑。
平臺經營者、平臺內經營者采取自動續期、自動扣款方式收費的,每次扣款應當提前將扣款時間、金額、取消途徑以顯著方式提醒并通知消費者,允許消費者隨時取消自動續期、自動扣款。收費標準發生變化的,應當一并通知消費者。
平臺經營者、平臺內經營者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不得采取抬高等級或者壓低等級、虛假提高數量或者時長等手段,變相提高或者壓低價格。
來源:中國網信網、新聞聯播 編輯:陳起越、王路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