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有關媒體關于“南京博物院藏明代仇英名作為何現身拍賣市場?”的報道,引發網友關注。
報道稱,中國近現代收藏大家龐萊臣后人捐給南京博物院的一件明代仇英《江南春》圖卷,現身一場藝術拍賣預展,估價高達8800萬元,而后撤拍。龐氏后人已對南京博物院提起訴訟,質疑捐贈的名畫為何流向藝術拍賣市場。
國家文物局回應
18日下午,記者就博物院藏品被指現身拍賣市場一事,撥打國家文物局文物違法舉報電話,接線人員表示,已接到相關舉報,正在調查核實中。
江蘇省文旅廳回應
12月18日,江蘇省文化和旅游廳工作人員向央廣網記者表示,此事“目前在調查中,有最新進展會對外公布”。
據媒體報道,相關人員表示,江蘇省文旅廳已牽頭成立工作專班聯合調查處理。

南京博物院回應
對此,南京博物院于12月17日晚發布情況說明回應稱,2024年11月以來,該院兩次收到法院關于龐叔令女士“贈與合同糾紛”的起訴材料,對此高度重視,迅速開展調查核實。

南京博物院情況說明
(央廣網發 南京博物院公眾號截圖)
情況說明中指出,1959年1月,南京博物院正式接收龐增和先生(龐叔令女士父親)捐贈的137幅龐家收藏畫作。報道中提及的5幅爭議畫作,1961年經由張珩、韓慎先、謝稚柳組成的專家組鑒定為“偽”;1964年經由王敦化、徐沄秋、許莘農組成的專家組再次鑒定為“假”。上世紀90年代,南京博物院依照《博物館藏品管理辦法》對該5幅畫作進行了處置。目前,該案件正在審理中。
南京博物院表示,下一步將積極配合該案件審理,深入核查該5幅畫作的去向,如果發現當年處置過程中存在違法違規行為,將配合有關部門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同時,進一步加強對捐贈物品和館藏文物的規范管理。關于拍賣市場出現的《江南春》圖卷是否為受贈畫作,尚待進一步查證。
律師:即使是假文物
博物館也無權私自處理
此事引發外界關注:捐贈給博物館的畫作如果后來鑒定為假,館方是否有義務告知捐贈方并向其退還,館方是否有權自行處置?
萬商天勤(上海)律師事務所合伙人陳棟律師分析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六條第四款,公民、組織捐贈給國家的文物,屬于國家所有。南京博物院作為國有博物館,其代表國家行使對捐贈文物的保管、展示等權利,享有所有權,而非單純的“保管權”。博物館作為所有權人,在不違反法律規定(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關于禁止出售、轉讓館藏珍貴文物等規定)的前提下,對其所擁有的財產享有處置權,包括贗品。但若該畫作被認定為文物,無論真偽,其處置可能還需遵守文物保護的相關規定。通常情況下,受贈方即博物館也無權僅因贈與畫作事后被鑒定為“假的”,而單方面撤銷贈與。
另根據《博物館藏品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已進館的文物、標本中,經鑒定不夠入藏標準的,或已入藏的文物、標本中經再次鑒定,確認不夠入藏標準、無保存價值的,應另行建立專庫存放,謹慎處理。必須處理的,由本單位的學術委員會或社會上的有關專家復核審議后分門別類造具處理品清單,報主管文物行政部門批準后,妥善處理。
陳棟表示,根據《國有館藏文物退出管理暫行辦法》第四條和第六條的規定,館藏文物如被鑒定為無文物價值的現代復仿制品,需要作退出處理的,應當按照與捐贈人約定的協議辦理;無約定協議的,應當事先征得捐贈人同意。值得注意的是,南京博物院屬于國有公益性質收藏單位,因此可能還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等相關法律的約束,該部法律對捐贈財產的保護、對受贈人的義務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