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長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網站發布
關于公布
長春市政府定價的經營服務性
收費目錄清單的通知
通知明確了
長春市住房物業管理費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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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住宅前期物業收費標準政府指導價分為五個等級,各等級基準價分別為(含電梯運行維護費):
一級:2.36元/平方米?月
二級:1.89元/平方米?月
三級:1.69元/平方米?月
四級:1.34元/平方米?月
五級:1.14元/平方米?月
具體收費標準可在各等級基準價基礎上浮動,其中一級、二級上浮最高不超過20%,三級、四級、五級上浮最高不超過10%,各等級下浮不限。無電梯普通住宅,物業服務收費標準應扣除電梯運行維護費0.20-0.30元/平方米?月。

關于公布長春市政府定價的
經營服務性收費目錄清單的通知
長發改收費〔2025〕280號
各城區(開發區)發展改革局(經濟發展局):
為規范政府定價經營服務性收費行為,優化營商環境,按照《吉林省發展改革委等關于建立健全涉企收費長效監管機制的通知》(吉發改收費聯〔2025〕354號)和吉林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公布吉林省政府定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目錄清單有關文件要求,我委對我市現行政府定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文件進行梳理匯總,形成《長春市政府定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目錄清單》(以下簡稱《目錄清單》),現予以公布,并就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錄清單》是《吉林省定價目錄(2023版)》授權市(州)人民政府制定具體收費標準的經營服務性收費項目。
二、各有關執收單位(機構)要嚴格規范收費行為,不得擅自擴大《目錄清單》規定的收費范圍或提高收費標準。對國家及我省已明令取消的收費項目,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絕執行,更不得以其他名目變相收費。
三、未納入《目錄清單》的經營服務性收費,一律不得實行政府定價管理。按照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實行市場調節價的項目,經營者依據生產經營成本和市場供求狀況自主制定。
四、本通知印發后,以往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為準。執行期間如遇國家或省出臺新政策規定,按照國家或省新出臺的政策規定執行。
長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5年12月4日
長春市政府定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目錄清單

來 源:長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編 輯:劉素娜
初 審:陳思秀
復 審:袁 博
終 審:謝曉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