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徐州日報12月18日消息,日前徐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最新政策,12月1日起可提取公積金支付物業費、暖氣費。
根據徐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此前發布的“政策熱點問答”文章,提取公積金支付物業費提取條件有:(1)房屋產權所在地為本市;(2)每年度周期可提取一次;(3)每套住房每次提取總額不超過8000元;(4)個人可提取1套住房物業費,夫妻雙方可提取不超過2套住房物業費;(5)本人及配偶名下無未結清的公積金貸款、個人公積金賬戶未被凍結。
物業費發票應載明提取人信息或房屋信息,并與房屋不動產權證書(或房屋所有權證)保持一致。物業費發票開具時間在提取日一年內即可辦理,對繳費區間不做要求。單次物業費提取涉及多張發票的,應在辦理業務時一次性提供。
此外,每套住房每次提取總額不超過8000元,考慮到徐州市為集中供暖城市,為積極回應廣大職工冬季采暖需求,暖氣費可與物業費一并提取,提取金額納入物業費提取總額范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