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市政府網站發布了《大連市漁業船舶記分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明確了漁業船舶記分周期與規則、記分情形、記分執行與風險管控等內容。通過建立記分管理制度,將法律法規的抽象要求轉化為具體、量化的記分行為,明確各類違法違規行為的成本,倒逼船舶所有人、經營人及船員自覺遵守安全規定,切實履行主體責任。《辦法》試行期為一年。
《辦法》適用于大連市登記在冊的漁業船舶,以及長期在大連市轄區內漁港、停泊點停靠的非大連籍漁業船舶。各級漁業漁政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轄區內漁業船舶記分管理的組織實施,各級漁業行政執法機構和駐港監管機構負責信息錄入具體工作。
《辦法》明確了記分周期、記分分值與記分規則。記分周期為年度內首次記分之日起一年;記分分值為12分、9分、6分、3分四個檔次;記分規則為在同一生產航次內,漁業船舶存在多次同一記分情形的,不得給予兩次及以上記分;在同一生產航次內,漁業船舶存在兩種及以上記分情形的,應當分別計算,累加記分分值;對記分9分及以上漁船在落實管控措施并解除停航后記分清零,對未達到9分的漁船繼續記分的分類管理措施。
根據《辦法》,分別對擅自關閉、屏蔽、拆卸、損毀船舶北斗、AIS等安全通導設備,違規進入敏感水域作業,發生水上安全責任事故等4類29種突出違法違規行為分別記12分、9分、6分、3分,實施分級記分管理。
在記分執行流程方面,《辦法》規定,在確認漁業船舶符合記分情形后3日內要及時錄入。在管控措施方面,通過“四色”分級記分標記,記分并罰款后取消漁業政策,對違法漁船分類停航整改,對首次達到紅色與橙色風險預警的漁船船東、船長開展不少于5日培訓學習并對漁船臨時檢驗,對重點管控名單中的漁船加強日常監管開展分級分類管控。在記分告知及救濟渠道方面,要求實施記分時,應當告知漁業船舶所有人獲取和查詢漁船記分情況的方式,明確對漁船記分有異議的救濟渠道,保障船舶所有人的合法權益。
半島晨報、39度視頻首席記者黃鳳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