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杭州市商業辦公等非住宅類項目管道燃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辦法》系統規定了商業辦公等非住宅類項目在管道燃氣工程建設、經營服務、用戶使用和部門監管等環節的管理要求,旨在進一步提升管道燃氣安全管理水平。
源頭規范:
明確規劃與建設要求
《辦法》首先從源頭強化管理,明確了商業辦公項目用氣必須遵循的兩條核心原則:
規劃剛性原則:明確用氣場所必須與政府部門核準的建筑規劃用途、功能布局嚴格一致,從源頭杜絕違規配套。商業辦公項目管道燃氣的配套政策,繼續執行《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建委市規劃局關于進一步規范商業辦公等非住宅類項目規劃設計與管理實施意見的通知》(杭政辦函〔2012〕2號)中明確的配套規定——除集中設置的食堂外,商業辦公類項目不得違規設置廚房和燃氣管道。

“三同時”原則:新建項目要求管道燃氣配套工程(含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竣工驗收,確保安全設施同步到位,杜絕遺留“先天隱患”。
過程嚴管:
壓實供氣與使用責任
圍繞燃氣安全使用過程,《辦法》劃分了相關各方的主體責任。
燃氣經營者:嚴格執行通氣前安檢和每年不少于一次的入戶安檢。對存在重大隱患且拒不整改的用戶,可按合同約定停止供氣。
非居民用戶: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明確安全責任人,按規定安裝燃氣泄漏報警裝置并與緊急切斷閥聯動,保障其正常運行,且不得擅自改動燃氣管道設施。
協同共治:
健全部門聯動監管機制
為確保管理要求落到實處,《辦法》建立了多部門協同的“齊抓共管”格局。
規劃資源、建設部門:在項目規劃、建設階段嚴格審查用途相符性。
燃氣主管部門與綜合執法部門:聯動監管管道燃氣經營服務,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消防救援、應急管理及相關行業主管部門:依職責加強用戶端安全用氣的指導與監督。
住保房管部門:督促開發企業在銷售時如實告知項目管道燃氣配套條件,保障購房人知情權。
資料/市城管局
編輯/沈如意、李勝男
責編/張向瑜









